近日,在公示的青岛世园会标识导向系统的投标过程中,据现场参加此次投标的单位工作人员透露:此次竞标非常激烈,评审委员会把关也十分严格,比如在开标过程中,有一家企业因为是此次中标项目的设计方,就被评审委员会裁定该企业不能参与制作竞标,当场废标。那么废标的裁定依据来自哪里呢,笔者细细翻阅了《世园会标志标识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注意到确实有明确规定:投标单位不得与项目设计方有关系。
而在开标结果中,北京瑞格标牌制作有限公司取得第二名的结果,笔者根据业内了解内幕人士提供的资料中翻查了竞标中一些公司资料,却意外发现其中“北京瑞格标牌制作有限公司”实际上与此次招标项目的设计中标单位“北京东道形象设计制作有限责任公司”有莫大关联,可以清楚看到北京瑞格股东名单中北京东道占有90%股份,北京东道绝对控股北京瑞格。
这一信息的发现,着实让笔者震惊不小,《公开招标文件》中不是明确规定了“投标单位不得与项目设计方有关系”么?按照规定,北京瑞格应该废标而取得了评分第二的结果确实令人匪夷所思,这些问题笔者能力有限无从考证。
另外,参加此次竞标的各企业相关人员还向笔者反映:自报名后领取的招标文件中关于产品的设计图纸及要求非常不全,在向代理机构发出该问题质疑后,设计单位仍断断续续,拖拖拉拉有意不提供详细资料,甚至质疑至结束,还尚有部分资料未明确。这些都给他们竞标加大了难度,甚至大大降低了能够成功中标的可能性。
笔者在收集到这样的竞标反响后,也百思不得其解,但不得不联想到是不是设计方北京东道有意如此,以便控股公司北京瑞格能够中标呢?如果上述属实,那么这些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开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非常有碍竞标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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