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担任广电局局长期间,以安置工作为由,分别收取被安置人4-1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在退居局长职位后,由于部分职工没能安置为正式职工,发生了个别职工到其家中索要钱款的事件。
二、在担任广电局局长的后期,单位财务混乱,拖欠职工工资及保险近200万元。
三、以局里名义非法集资,以搞电台发射台之名,让职工集资60多万元。购买自己的办公楼(河北广电网络集团公司文安分公司总经理办公楼),造成现文安广电局经营困难,人心涣散。
四、因为拖欠职工工资及保险以及非法集资,造成文安县广电局33名职工在2012年集体到省市县信访局上访。
五、欺上瞒下,在县领导不了解广电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之下,依仗个人在市组织部某些亲戚庇护下,私自将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广电部门,拆分为自己做经理的公司所有。致使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六、根据廊坊市纪委规定,已退休及接近退休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兼做企业总经理,文安广电局井局长既是退休局长,现在又兼河北广电网络集团文安分公司经理,严重违反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