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斗:一个湖南男人的司法抉择 文/三糊涂
经朋友介绍,看到了天朝当代司法史上的神奇一幕: 11月25日,自称55岁郴州老人的彭北京,通过网络发布了一封《决斗书》,矛头直指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某和执行局长郑某,要求用最原始的丛林法则,以55岁之身,与李某和郑某等青壮年之躯“决一生死”,来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
抛开案子本身不谈,只谈这个湖南男人的司法抉择-按他所言,近十年来,他曾一直相信法律来着,也曾相信所谓法官来着,但经过十年的折腾,他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无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所以基于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己之躯,公开向郴州中级法院的院长和执行局长提出决斗。
这是一个男人绝望之下的选择。正如某首山寨歌所唱:俺们都是被逼的,被逼的! 一介百姓,如果不是被逼上绝路,是断不会采取如此的决绝方式的。政府虽然表态说不折腾了,但是小民百姓好象不折腾还不行。第一,不折腾没法生存;第二,不折腾,生存的尊严没法维护!所以,所谓的决斗,应该是一介百姓所能想到的最后的折腾方式了!因为彭北京折腾十年,就得出了一个结论-摆设式的鸟法律。所谓的鸟法律,在我看来,不外是有法没治-有治也是人治;有法没律-有律也是律弱势群体。所以,天朝的司法空间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在这个漏洞中,我们分明看到,有些人可以公然无法无天,视法律为尿泥-他愿意咋和泥就咋和泥,视小民为草芥-所谓的公民利益与公众情绪在他们眼里根本不存在!这个漏洞的巨大与公然,直接影响了中国司法与行政的公信力。而彭北京的决斗书,更是对这种公信力的最直接的否定。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彭北京提出如下建议:
1 决斗时间,在2008年12月中旬左右,因为这时正是立冬季节,万物肃杀,适合决斗的氛围;
2 决斗地点,选在郴州市最热闹的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郴州人民观战;
3 决斗工具,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
4 决斗见证人,可以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见证,人数对等;
5 决斗结果,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那摆设式的鸟法律的约束;
6 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如果这个湖南男人身处欧洲的中世纪时代,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他的这种决斗方式,很合乎时代的游戏规则,很具有骑士精神与风度。问题是,我们现在的天朝已迈入了美好的21世纪,不但标榜着法制建设的招牌,还打着和谐社会的幌子。所以这个湖南男人的决斗方式只能让人感觉到草民的悲凉与辛酸和法律的苍白与空洞。
类似的司法不公我家也遭遇过,当时的悲凉甚至不亚于这位湖南男人。所以,看到《活着》那样的小说,体味草民的辛酸与微卑,我会心感身受、泪流满面以致于无法卒读。
基于这样的切身体会,我甚至从这个湖南男人维权的悲凉中,读到了一丝欣慰:草民百姓中,毕竟还有人,比我、你、他, 比《活着》中的主人公多了那么一丝血性。难道中国司法制度要靠这么一丝血性来涂抹那最后的一道亮丽色彩吗?
巩俐“要个说法”的执拗,毕竟是影幕形象,虽有无奈与沉重,但毕竟谈不上血腥与悲壮。但是现实中,我们看到了杨佳“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司法抉择。如今,彭北京又投下了自己的决斗书,问题是,那两位官长没有向他应战。难道说,只剩下杨佳那一条路可走了?难道说,中国的司法已经疲软到要靠陆续的个人血气之勇来支撑了?难道说死都不怕还怕活着吗真成了中国百姓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