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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生:TCL可自我监管互联网电视内容

李东生:TCL可自我监管互联网电视内容

TCL董事长兼CEO李 东生

3月5日消息,TCL集团董事长李 东生昨日表示,TCL自有的平台就可实现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监管,从而避免内容像互联网那样“很难管理”,这同时也是TCL服务平台必须“承担的 一个责任”。

TCL互联网电视销售比重达30%

自海信在2009年3月份推出国内首款互联网电视—蓝媒系列后,TCL、康佳、创维、长虹等国内 主流彩电制造商相继推出包含上网功能的互联网电视。其中尤以长虹、TCL最为“钟情”互联网电视。

2009年11月4日,TCL宣布停产40英寸以上非互联网电视。彼时TCL集团副总裁韩青曾这样说,“互联网电视的崛起将是彩电业数十年 未遇的大变局”。

2009年12月17日,长虹借推出“3G网络客厅电视”之机,宣 布全面转型互联网,在32英寸及以上尺寸的平板电视里面全面加入网络功能,并正式宣布将全面停产旗下32英寸及以上普通平板电视生产。

李东生表示,在国内彩电厂商中,TCL互联网电视占彩电的销量比重是最高的,“我估计目前可能在 25%—30%”。他并表示,给传统的平板电视内置互联网模块,不需要增加太多额外的成本,因此TCL将在大部分电视产品中内置互联网功能。

他并透露,TCL正积极推动互联网电视标准的制定,“现在TCL电视和长虹电视有统一的标准,我 们正和其他主要电视厂商协商,希望未来大家能够定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

互 联网电视内容遭遇监管和版权纠纷难题

在互联网电视飞速抢占市场之 时,其实有关互联网电视内容的监管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成为悬在所有互联网电视生产商心头的“不定时炸弹”。

2009年8月4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厂商如果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这一“通知”也意味着包括TCL在内的互联网电视生产商的内容运作平台均属非法,广电总局此举被 喻为“掐住互联网电视的脖子”。时至今日,互联网电视牌照亦迟迟未发。

除互联网电视 内容牌照之外,互联网电视内容还遭遇版权方的反盗版诉讼。

8月17日,影视数字发行 商优朋普乐宣布由于TCL互联网电视未经许可播放了由其代理版权的电影,优朋普乐将于8月18日到新闻出版总署递交实名举报信,并同时向北京市相关法院起 诉惠州TCL集团。

李东生:TCL平台可做好互联网电视内容监管

虽然互联网电视面对内容监管和版权纠纷双重压力,TCL并未言放弃互联网电视。

在3月4日举行媒体见面会上,李东生也表达了自己对互联网电视的看法。

在他看来,TCL互联网电视平台自身就可实现对内容的监管,“我们能够把那些没有版权、或者不合法 的内容监管起来,它不会像互联网那样很难管理”。这样的话,TCL互联网电视的用户收看的都是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内容。“我们是能够做好,如果有问题这些 内容服务商可以告我们。”他说。

李东生同时呼吁有关部门不要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要求 太严格,互联网的视频内容监管是相对宽松的,但“对于用户来讲使用电视和网络没有分别的”,“一些视频点播节目有合法的授权,并已允许在网上播,就没有必 要管理。”对于诸如赋予电视上网功能的新颖服务形态,“无论运作态势和成本都要考虑创新,标准我觉得不宜太过严格。”

他并预言互联网电视的内容以后一定会开发:“互联网发展很快,因为它比较开放,很多人在里边创造很 多服务;移动通讯发展很快也是因它的开放性,如果移动通讯只能讲电话,不可能发展那么快;以后互联网电视也是一样,一定开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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