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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保险四川公司原总经理受贿1215万被判获刑12年半 罚款300万

作者:芋圆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刑终1286号判决书,永诚保险四川公司原总经理郭浪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3年8月至2016年底,郭浪利用主管车船税业务的职务便利,为获取地方税收奖励款,违规同意将永诚保险四川公司下辖多个支公司的车船税税款约5000万元引入四川邛崃缴纳,受贿共计1215万元。

2012年,四川省邛崃市出台了“招商引税政策”,通过给予引进税收的部门、镇乡、企业一定比例奖励,鼓励地方税收增量。

2013年,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经理的李辉,在邛崃市前进镇注册成立三家个体工商户,作为引税“企业”。

2013年8月,郭浪调任永诚保险四川分公司总经理,二人合议将永城保险四川公司异地税金引入邛崃市缴纳。

接着,郭浪利用职权调配永诚保险四川分公司下辖多个支公司本应属地缴纳的约5000万元车船税税款,以邛崃支公司名义向邛崃市地税部门申报缴纳。邛崃市依据政策规定向前进镇政府陆续拨付奖励款,李辉的三家个体工商户获得前进镇政府兑现奖励款1482.01万元。

李辉向郭浪指定的银行卡上共计转入1215.3万元,余款266.71万元转入李辉的股票账户以及用于其日常开支等。郭浪获得的1215万余元,被其用以购买车辆、房产及投资股票证券等。

2020年1月15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郭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李辉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的处罚,同时对郭浪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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