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观察

搜索公器需公正

       本文原来标题定为《中国更需要公平公正的搜索引擎》,因为米晓彬主编2009年02月14日发表在《每日经济新闻》上《中国需要自主知识产权搜索引擎》一文标题及内容启发而生。

    下面就从搜索引擎作为社会公共信息平台的“公器”与它必须具备的基本公共准则写一点看法。

        首先,搜索引擎类似于以往的图书馆索引库而又不同于索引库

      不 过,图书馆索引库只有关键词及摘要,而且都免费,要阅读全文必须获得授权而且往往要收费。而因为网络搜索引擎是把自己别人信息先抓取进自己的机器、再进行 分类、处理、推送。换句话说,搜索引擎公司是一个靠别人信息而生存的公司。它自己不制造原始信息。这是一个纯粹搜索引擎公司的本质。

       其次,搜索引擎公司是做别人信息二次分类、处理、推送获利

         因 此,搜索引擎公司运营必须有一个合符社会公器的基本原则,否则受到公众“不公”指责是合理的,因为它不是靠支付信息源(原创)作者版税而获得合理地推送、 获利,它是靠“链接”引导、是一种未经授权的“链接”引导。如果搜索引擎公司存在主观恶意的“链接”引导,一定会陷入版权纠纷。有二类极端的案例:

     一 是过去几年,关于MP3、关于唱片非法下裁、关于电影、电视剧非法下裁的案件,名称上是“链接”引导的法律责任之争,本质上是版权人对搜索引擎公司未经允 许抓取版 权人作品取进自己的机器、再进行分类、处理、推送的法律纠纷。另一是所谓链接不公(中国声称是“反垄断”诉讼、美国则用“不正当竞争”起诉)。前 面一类案例是属于对版权维权的举证,后面一类则是对搜索引擎公司在做别人信息二次分类、处理、推送获利过程欠缺公正性的举证。这二类案件都是涉嫌搜索引擎 公司获利原则不公正的法律诉讼。Google公司在美国吃过后面一类案子以和解了结,百度公司则在中国都接过这二类诉讼。

      第三,搜索引擎公司是一个数字化信息技术推送平台服务商

      这 是搜索引擎公司的本质,如果有人讲搜索引擎需要“自主知识产权”才属于“根正苗红”、“值得信赖”,那可能是不完全了解搜索引擎公司是干什么的。换句话 说:搜索引擎平台服务商是否对公众有价值、符合本国法律规定、适合本国国情,与技术推送平台“自主知识产权”无关。如果有关的话,咱们举一个百度日本公司 的搜索服务为例:

     一是日本人是否不该用中国人的“自主知识产权”才叫“爱(日本)国”?二是众所周知百度日本公司的搜索服务可以提供很多成 人内容图片及视频链接,不单吸引了中国用户、而且连日本用户也发觉很受用,由于对中国用户而言涉及中国法律禁止传播的内容,固此,百度日本公司的搜索服务 开张几个月就被中国ISP屏蔽

      这个例子说明“自主知识产权”一词对于搜索引擎公司而言,是一个套自已颈部的绳索,用不好,会吊自已上天堂,要小心引用。

         最后,搜索引擎公司服务是一个完全开放全球竞争性市场服务

     信息安全的含义对于一个从事做别人信息二次分类、处理、推送获利的搜索引擎服务产品而言,仅仅说对了一部分,那就是国家数字化信息的动态了解及用户 行为。而这部分其实是对国家信息安全的执行者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对于一个普通用户而言,几乎是大可忽略不必操心,因为如果人人都有资格与权限去为国家信息 安全操心的话,那就不叫国家信息安全问道,只能叫做集市式国家信息安全,等于国家信息安全存在不作为的问题了。这一点正是那位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天天 叫卖“IPv9”“.China”域名的谢建平先生的“营销组合”设计。

      那么,搜索引擎公司服务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服务呢?从它的免费信息源、免费全球浏览、无限制(时间、地点)推送别人信息二次获利这个网络传播特点看,它在经济学(市场营销)分类上属于完全开放全球竞争性市场服务。

        正是上述这几个特点,因此搜索引擎公司运营必须有一个合符社会公器的基本原则就不难理解了。希望想推广自己搜索引擎公司服务优势的企业,要用全球视野、用WTO原则、用完全开放全球竞争性市场服务惯例,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作者简介】

沈 阳,<中国域名经济>丛书编委兼总策划、<中国域名经济(02-03年版)>主编、<中国通用网址大全(04-05年 版)>总监、中国版权协会个人会员、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数字新媒体委员会资讯顾问、"中国互联网协会Blog研究组"委员、千龙网频道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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