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业界

质问投资中国盗版网站的美国IDG

 

一是各地法院在受理涉嫌网络传播授权的影视片权利侵权案中,已经开始清晰地了解并且掌握到原告赔偿要求的“度”。

二是被告网吧也学会用准确表达自己对原告“伤害”的实际价值,而用数据去说服主审法官。

三是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并做出判决或者调解(庭内、庭外)和解中,赔偿费越判越低将是一种趋势。

 

[李志勇们]
近日,有关北京网尚文化公司职业反盗版团队的李志勇们活动报道又开始在网络媒体中传播。而且据介绍一些省份的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反盗版授权费己经高达350 万元/年,而此南方某省的省府所在地七家网吧同北京网尚文化公司以每一家赔偿3500元达成庭外和解消息,用业内同行说法:
“网尚这个事情(笔者注:指“维权批发”商业模式)是玩不下去的。”
“大部分的代理估计会亏死!”
这七家网吧同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和解案,是否给网尚李志勇们当头一捧?! 让我们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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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投资中国盗版网站的美国IDG
2009-11-13
这几天经常有人来问我说,朱江,你们公司上电视了,说你们是第一盗版商,我说我知道,而且我也知道这个节目是哪个缺乏媒体的良心记者做的, 必要时候公开证据 。 对于盗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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