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因决定定理
对上一节最后一个问题,最好的答案就是四个字“基因使然”。当我在前面的章节提到基因对一个公司发展的决定作用时,一些读者觉得我是在宣扬宿命论。遗憾的是,现实是很残酷的。一个公司可以不相信基因的决定性,但是最终无法摆脱它的影响。
我和李开复以及许多优秀的管理者探讨过为什么一个公司进入成熟期以后,很难在新的领域获得成功。最后的结论是,一个在某个领域特别成功的大公司一定已经被优化得非常适应这个市场,它的文化、做事方式、商业模式、市场定位等等已经非常适应,甚至过分适应自己传统的市场。这使得该公司获得成功的内在因素会渐渐地、深深地植入该公司,可以讲是这个公司的基因。当这个公司在海外发展分公司时,它首先会将这基因带到新的地方,克隆出一个新的公司。微软在中国的分公司一定还是微软的风格,中国的谷歌一定继承了 Google 的文化。同时,它们又都像美国公司,而不是日本公司。类似地,当这个公司开拓新领域时,它也会按照自己的基因克隆出一个新的部门。遗憾的是,适应现有市场的基因未必适合一个新的市场。
当一个公司还没有占到市场的 50%,并且在高速发展时,它不会涉及到转型的问题。一个非常成功的跨国企业需要转型时,都是在它的发展非常成熟以后,就好比人到了中年。这时,一个公司和一个人一样,改变起来是非常困难的。尤其当它涉足一个过去它不熟悉的领域,就好比一个已经养尊处优的四十岁的人重新走入课堂去和一群二十岁的年轻人一起从头开始读书,学习起来比没有负担的年轻公司要难得多。更何况,年轻的公司没有退路只有向前进,而成熟的公司总有它传统的业务可以依赖,一旦遇到问题就可能退缩。
我们在“蓝色巨人 IBM ”一章中提出,以大型机、系统和服务为核心的 IBM 公司很难在 PC 机市场成功。当 IBM 继苹果之后推出 PC,当年就卖出十万台,实现销售额一亿多美元左右,并实现盈利,这在商业史上是空前的成功。但是,这一亿多美元还抵不上 IBM 接几个花旗银行计算机系统的合同。IBM 的商业模式是将长期的服务捆绑到系统销售中,至今依然如此。应该讲,IBM 的商业模式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是,习惯于这种一劳永逸商业模式和市场的 IBM,很难像推销家电那样辛辛苦苦地推销个人计算机。在 IBM 公司内部,负责大型计算机业务和银行软件业务的部门的销售额和盈利几乎在所有年头都占 IBM 的主要部分,这些部门在公司内部的发言权要比 PC 部门高得多。不要以为成功的跨国公司内部是铁板一块,大家都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实际上大公司内部为了部门的利益也时常争得你死我活。如果 IBM 公司将重点转移到 PC 上,首先在公司内部就通不过。在对外竞争上,IBM 早期主要的竞争对手康柏无退路可言,只好全力以赴去拼搏。而 IBM 在 PC 机市场上每遇到一点挫折就退回来一点,发展顺利时就往前多前进一点,如此反反复复。好在 IBM 的 PC 业务和它的核心业务并不冲突,因此,它的 PC 部门才得以一直存在了二十多年,直到前几年卖给联想。
一旦新的业务和公司传统业务冲突时,一些公司甚至会牺牲掉新的业务。我的一位邻居原来是贝尔实验室一位资深的科学家,他给我讲过一个发生在贝尔实验室里面很荒唐的故事。几十年前,贝尔实验室的一个小组研制出一种传真技术,比当时世界上最快的传真机传真速度还快十倍,但是这个项目居然被停掉了。原因是 AT&T 认为它会使得自己的话费业务收入下降。显然这个小部门的主管在 AT&T 里面的发言权无法和电话服务部门的人相比。今天,美国整个传真机市场由日本公司垄断。这个例子当然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但是,这一类事情当年在 AT&T 内部确实非常多。即使今天,我们依然能在其它公司看到类似的情况。
很多读者问我为什么微软的 MSN 部门十几年了还不能盈利,而 Yahoo 和 Google 都没用几年就开始盈利而且发展得比 MSN 好。这其中的根本原因是微软的商业模式是以出售客户端软件为主,不适合互联网那种以广告收入来提供免费服务的新的商业模式。和 IBM 的情况不同,免费的服务和微软的商业模式相冲突,可以想象,如果微软把它的 Office 软件免费提供出去,它的业绩马上就一落千丈。不但它自己内部的 Office 部门不会愿意,就连华尔街也不会答应(我们在以后的章节会介绍华尔街对上市公司业务的间接但是巨大的影响)。作为投资者,华尔街最希望看到的是 IBM 安心做它的系统和服务,微软老老实实卖 P C软件,Google 和雅虎来负责互联网。全世界这些领域的商业规模基本上是个常数,互相争来争去只有各家利润变薄,股价下跌。在微软内部,MSN 的发言权相比它的操作系统部门和办公软件部门的发言权低得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微软去年将 MSN 划归最有权威的操作系统部门,但是随着这两个部门的最高执行官凯文•约翰逊跳槽到 Juniper 当 CEO,微软又将把它们分开。很难想象 MSN 新的掌舵人在微软内部的发言权能超过操作系统和 Office 部门的领导。
同一个市场在不同的公司眼里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个人微机在苹果公司的眼里和在微软的眼里完全不同。严格地讲,苹果其实不能算是一个计算机公司,而是一个注重创新的消费电子公司。在苹果眼中,计算机不过是新的电子产品的一种,当然苹果要把它做得越新、越酷越好。在这个前提下,苹果公司为工程师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来鼓励创新,其产品经理重视产品的品位。这些都是苹果基因中好的部分。当然,任何事情都是两方面的,过于宽松的环境可能造成许多无谓的探索,做了很多对用户没有帮助的事。只注重产品的时尚,可能忽略用户的基本需求。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苹果的一键鼠标,虽然很酷,但是毕竟没有微软的两键/三键鼠标好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当麦金托什已经做得非常好、领先运行微软 DOS 的 IBM-PC 机整整一代时,乔布斯领导下的苹果仍然还在想方设法地在上面加功能,最后把当初世界上最好的 PC 机麦金托什搞得越来越封闭,使得它在和微软的竞争中差点死掉。而盖茨对 PC 机的理解和苹果完全不同,在他看来计算机是一种改变人们生活的工具,并且把“让计算机普及到每一个家庭”作为自己的使命,所以微软关心的是如何让产品改变人们生活。对微软来讲,功能比时尚更重要,因此它开发 Windows 的过程是一个严格的自顶向下的过程。一个大的团队负责一组菜单里的功能,里面每一个小的团队负责其中一个功能。在这种严格的分工下,人的创新就受到限制,但是却保证了产品朴实无华、能按时开发出来,能满足用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