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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天涯社区”侵犯名誉 村支书获赔5000元

本报讯 (记者 陈宇) 去年下半年至今,本报多次报道了顺德区龙江仙塘村前任村主任、支书赖振昌被人在“天涯社区”)发帖,称其“贪污2000万人民币,送子女到国外读书,坑害村民利益”一事。记者昨日了解到,顺德法院日前已对赖振昌控诉“天涯社区”侵犯个人名誉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网站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人民币。

  法院:无确实证据证实网帖所言

   法院查明,去年4月27日,有题为“顺德垃圾谁敢清理”、“小小村官权力大”的网帖出现在“天涯社区”,文中称赖在任职仙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期 间,官商勾结、贪污受贿,黑箱操控开发房地产收受干股,制造假标书串标、提高投标保证金排挤竞争者等行为。帖子一出,迅速被各网站转载。去年4月28日, 另一作者再次发内容相同的帖子。

  去年5月5日,赖振昌向“天涯社区”发出律师函,要求5日内删除不实帖子,随后相关帖子在5月12日遭删除。

  去年5月13日,又有网友在“天涯社区” 发布相同内容的帖子,赖再次发律师函,6月14日帖子才被删除。

   赖振昌认为,网帖完全是为达到不法目的恶意捏造,与事实严重不符。 “天涯社区”未经审查,允许他人将严重失实的恶意攻击帖上传,没尽到监管责任,严重损害了其个人名誉。赖振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天涯社区”立即删除相 关网帖,禁止他人继续上传相关恶意攻击帖;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支付精神赔偿金5万元。

  针对网帖所指内容,法院对赖进行了调 查。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虽然帖子中有列出“证据”,但仅是有关相片和声明书,“证据”不足以认定或合理推定赖振昌存在文章所称的违法乱纪行为。判决书强 调,到庭审时止,均未有确实证据反映法定职能机关认定赖振昌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或触犯刑法的事实。

  天涯:未及时删帖,非故意所为

   被告天涯社区称,在接到原告律师发函通告后,已迅速删除了相关网帖。至于原告提出的“为何没在发表前进行审核”的疑问,被告认为发帖者只是网站的注册用 户,并非网站本身,网站也有在“注册合约”等处提醒用户对发帖内容负责。网站不可能对用户所发帖内容进行具体核实,但一旦遭到当事人投诉,将第一时间进行 删帖等处理,以保护当事人权益。

  天涯社区称,自己有2000万用户,版主1000多名,每天新开的帖子有10万左右,帖子回复量上百万,没有及时删帖和及时发现不实帖子,非故意所为。

  判决:跟帖令赖人格受损

  判决书称,帖子发布后,不少网友发表了谩骂内容的跟帖文章,连同帖子被大量转帖的情况,令赖振昌“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故上述行为构成“捏造事实丑化赖振昌人格,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赖振昌名誉”的行为。

  法院强调称,天涯是具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网站,应该预见无事实依据前提下,任由网民发布捏造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文章,必定会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的伤害,因此更有义务对其网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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