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观察

内容和介质的分离

 

关于电子阅读器,意犹未尽,再唠叨两句。

     在电子媒介时代没有到来之前,内容和介质(或者就叫媒介),是混在一起的。比如说书,一本书的内容和这本书所构成的介质无法分离。谁也不会去买一本 没有字的书,而离开了纸张,文字就无法具象表现出来。报纸、杂志都是这样的。

       于是,对内容的把控,是通过对介质的把控来完成的。有所谓的书号和刊号。类似的许可证制度,其实是通过对这个介质的审核,完成对内容的审核。如果你 没有一个刊号(书号,或者什么准印证),自己买了上万张纸去印刷内容,然后进行大众传播,这叫“非法出版物”,合理合法地可以把这个东西给禁止掉。

         电子媒介到来以后,内容和介质出现了分离。比如你买一个电视机,其实根本不是在买里面的内容:事实上,你为了看里面的内容,有可能还需要再支付一笔 钱。不过,由于频率的稀缺,许可证制度就落实在频率上。谁没有获得许可就利用某个频率进行广播(视频的或音频的),那也是有法可依地将这个东西给禁止掉。 而至于有线的,工程浩大,成本高昂,不是一个人能干的。

        到了网络时代,频率不成问题了。电脑和互联网上的内容也是分离的。这个就比较复杂了。怎么办呢?于是,就想出了备案或者经营许可证的制度,对网站进 行许可审核(也就是管理内容生产者)。如果是境外的网站,本国法律够不着的,还可以利用技术手段“保护”一下我们善良的国民。但是,有一点是事实,这种对 内容的把控,已经不像网络时代之前那样“十全十美”了。

 

      电子阅读器也是一种电子媒介,同样,它也将内容和介质分离开来。一个PDF文件是很难要求说:任何一个PDF文件都必须申请个备案或者许可证的,即 使这个PDF文件有书的嫌疑。事实上,电子阅读器已经使得书还是文档变得非常难以区分。我或者换种说法: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出“书”了。

       与互联网不同的事,文档属于“端”的性质,我一旦获得一个PDF文档,就是获得一个拷贝,只要我不想删,它就永远保存在那里,甚至变出更多的拷贝。 网页属于“云”的性质,网页被删除了,如果不使用快照,那就没有了。如果删除得及时一点,那是连快照都没有的。

过往的书,有的其实印量很小,可能几百本,很难说这就是个大众传播的传播层级。但可以忽略这个问题,只要是实体出版物,通通按照出版物法规来管理。 但文档这个东西很难弄,说它不是公开出版物吧,有的文档真得有极其广泛的传播层级;说它是公开出版物吧,难道我拿word写个日记也要申请许可证?

    电子阅读器使得内容彻底摆脱了介质的约束,而内容本身又变得十分微妙:你很难定义某一种内容是大众的,某一种内容是私人的。

而电子阅读器对这个社会的意义,在我看来,便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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