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显示,深圳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将整合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网站域名、产品信息、标准信息、检测信息、质量和服务认证、专利、商标、商品条码等相关信息资源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统计指标体系和市场主体状况动态信息数据库。最终为第三方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市场主体资格认证、产品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和市场咨询四项公共服务。
“我比较赞成建立产品信息查询的做法。”深圳市买药网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飚表示,网络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标准化,同一种商品在网络上如果有成千上万种描述,肯定不好。他认为,建立产品标准库,能够防范假产品,防范信息不对称。
许国琦介绍,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将利用该局企业信用中心现有的数据库中电子商务市场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来自市场监管、国税、地税、海关、社保、公安、网监、通信管理和法院等部门。此外,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监管违法行为生成的信息,平台提供的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信息,以及相关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获奖信息的正面信息,成为信用信息的基本框架。对于一些没有登记注册的网店信息,则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应用服务平台来连接。
《若干措施》还显示,市市场监管局计划每年从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拿出400万元,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分别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运用、管理与保护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以及扶持电子商务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培育等标准化活动。
利好3
监管平台 消费评价纳入网络维权
根据《若干措施》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将建立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监测网上交易违法信息,并在网下实行实体监管,并与网监、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协同的工作机制和技术手段,跨地区的协作机制也将进一步完善。
“这个监管平台不是包打天下,主要任务不是查找违法线索。”许国琦表示,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会城市的工商部门都建立了网络监管系统,深圳的电子商务监管平台重点在于开展专项行动,查办少数重大案件,如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恶意违法行为。而对合法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
对于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市市场监管局在《若干措施》也专门进行了规定,提到要利用互联网开放互动特点,“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评价,通过消费评价促进市场自律。”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自我内控信用体系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在网上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商品,市市场监管部门则将进行质量监测,并在在网络上发布商品质量监测结果。
在《若干措施》中,市市场监管部门计划从标准和技术方面为电子商务市场提供支持,制定电子商务市场诚信体系、认证体系、交易过程、物品编码、电子单证、信息交换、在线支付、消费者保护等电子商务关键领域空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