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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内鬼伪造信息骗91部手机

 使用伪造的消费者个人信息,8名电信员工勾结号贩子,通过办理“零首付租手机”业务,骗取91部手机,涉案51万余元。团伙中5人为三元桥、方庄、上地西路、北京财满街嘉园营业厅的值班经理和班长。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7名中国电信员工及号贩子7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电信大案·内鬼

  骗领手机 号贩子勾结电信内鬼

  28岁的孙启涵原名孙卉,大学毕业后入职中国电信,2009年1月2日被调到三元桥营业厅担任值班经理,2009年12月底辞职。

  孙启涵讲,她落马全是因为男友王萌。

  2009年7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北京分公司)针对中国电信双模卡用户推出“零首付租机”业务。双模卡用户携带本 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及SIM卡原件到电信北京分公司各营业厅,只要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每月交纳一定数额话费,即可免费领取一部手机。

  王萌是原电信员工,因为一次补卡,认识了35岁的杨少华。杨少华是河南省商水县人农民,来北京打工时,认识了在电信营业厅外的号贩子,被拉入行。

  据杨少华讲,看到电信推出“零首付租机业务”活动,他就想到与电信员工里应外合骗领手机。不过王萌已经辞职,但王萌说女友孙启涵是电信值班经理,可以拉着一块干。王萌跟孙启涵一说,孙启涵果然同意了。

  男友穿线 电信经理骗27部手机

  杨少华先是通过王萌找孙启涵骗领手机。后来跟孙启涵认识后,杨少华就直接跟孙启涵联系合作骗领手机。

  孙启涵讲,她在辞职前一天快下班时,杨少华的一个朋友找其办理套机业务,“我想已经办了那么多,不差这4部,就给办了。那人给了我1.1万元”。法院查明,孙启涵共骗领了27部手机,价值152770元。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名涉案人员程某,也是通过在电信工作的女友骗领手机的。

  就用这种方式,深谙电信各种优惠“奥秘”的王泧、孙启涵等8人(或为电信营业厅值班经理、班长,或为营业厅员工,其中1人辞职),与号贩子内外 勾结,共骗领91部中国电信用于回馈用户的手机,销赃牟利。8人均为80后,全是北京人,3名女性。他们中最大的31岁,最小的才24岁。在电信任职最长 的近10年,最短的也有3年多。

  团伙12人中,两人是号贩子,分别被判7年和6年有期徒刑。41岁的徐永建只因帮助号贩子杨少华到营业厅领取了2部手机,虽然只收了100元好处,但被判6个月,缓刑1年。

  电信大案·案发

  客户销号 得知自己蹊跷领手机

  该案案发很偶然。

  2010年1月11日,消费者贾先生到电信上地营业厅办理手机销号业务,“你刚领了一部手机,不能销号。”营业员的回答,让贾先生一头雾水。细细一问,才知道十几天前,“贾先生”刚刚在三元桥营业厅办理过预交保证金享受手机补贴的业务,领取一部价值5750元的三星牌W709型手机。

  “我根本没去过那边,这个手机也已经有半年没用了。你们好好查查,肯定有人冒用了我的手机号。”贾先生说,经过核实果然发现,持贾先生身份证办理业务的人不是他本人,而提供的身份证也是假的。

  调取录像 多名电信内鬼现形

  为了查清蹊跷,中国电信开始对内部人员“过筛子”。检查人员通过电信系统查询得知,给“贾先生”办理手机领取业务的是三元桥营业厅的值班经理孙 启涵。通过进一步调取办理清单,发现孙启涵在2009年12月办理了35部手机租机业务,其中仅12月28日就办理了12部手机。

  检查人员调取2009年12月28日的监控录像,逐一核对,发现孙启涵在办理12部租机业务时,柜台前根本没有客户,也没有客户资料。每次办完业务后,孙启涵都把一张换手机使用的代金券放在打印机下面的小柜里,其中就有“贾先生”的手机号码。

  检查人员核查发现,从2009年12月7日到2010年1月11日案发时止,孙启涵经办的多笔“零首付租机业务”均为持假证明办理,且处于未缴费状态。而此时,孙启涵已经辞职。中国电信于2010年1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2月2日,孙启涵等人落网。

  职务侵占 涉案人员全被判刑

  12名涉案人员罪名均为职务侵占罪。一审朝阳法院于2011年12月3日作出判决后,赵国辉、王泧、孙启涵、宋霞、钱某不服上诉,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电信涉案人员

  姓名 文化 岗位 刑期

  王泧 大专 财满街嘉园营业厅值班经理 5年8个月

  孙启涵(孙卉,女) 大学 三元桥营业厅值班经理 5年6个月

  刘菲 大专 上地西路营业厅值班经理 2年4个月

  李磊 大学 三元桥营业厅值班经理 1年10个月

  宋霞(女) 高中 方庄营业厅值班班长 5年

  苗淼 大专 财满街嘉园营业厅营业员 3年,缓刑3年

  俞婷婷(女) 大专 广渠门营业厅营业员 6个月,缓刑1年

  王萌(辞职) 大专 孙启涵男友 2年

  注:其中钱某(无业),31岁,是俞婷婷男友,被判2年有期徒刑

  电信大案·说法

  电信应加强保护客户个人信息

  中消协律师邱宝昌表示,本案中电信员工的行为,不但侵占了他人财物,按照刑法修正七中的新罪名规定,还应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

  邱律师认为,目前公民的个人信息遭泄露的情况很普遍,除了公民个人应增强保护意识外,作为可以持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电信公司等,也应加强单位和员工对客户信息保护的监管。

  “客户的个人信息从记录到调取、审阅,都应有一系列的规章限制,而且需要细化,避免有空子钻,导致电信客户的利益受损。”邱律师称,电信公司除了在制度上应提前制约,还应加强员工及企业的法律教育,应该将已有的判例作为教材对企业员工进行警示。

  邱律师说,目前许多电信企业采用外包制度,员工流动性较大,如果对于客户个人信息等资源不加强监管,很难防止员工离职时打包将客户信息带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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