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末,美国多位议员联名支持新的《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SOPA)》,该法案意在遏制互联网盗版之风,但出人意外的,包括大量游戏公司在内的众多互联网企业纷纷站到了反对这项法案的前列。
总结起来,SOPA法案应对盗版内容的方式可以归纳为四条:
1、美国政府在得到法院禁令后,可以命令”网络广告提供商”(比如doubleclick)和”在线支付提供商”(比如PayPal)停止向侵权网站提供服务。
2、美国政府还可以命令搜索引擎(比如Google)不得显示侵权网站的内容,以及命令电信服务商屏蔽侵权网站。
3、在六个月内获取(包括转贴和上传)盗版材料累计10次以上者即视为犯罪,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
4、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事先采取防盗版措施,可免除侵权责任;如果明知有人利用该服务进行盗版活动,却不加以制止,将加重惩罚。
借助这项法案,版权所有者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网站提起诉讼的权力,并且盗版者似乎将处于极端不利的位置,目前包括任天堂、微软、索尼和EA在内的大量美国一线游戏厂商已经公开表示不支持这项法案。
假如这项法案通过,从玩家的角度来说,一些已经拥有版权的互联网内容将不能再被自由使用,比如一些游戏的视频,这些视频里有时候会播放一些背景音乐,如果这是受版权保护的音乐,那么存放这些视频的网站及玩家都会承受法律责任。如果玩家想用电影剪辑游戏原创视频,这些电影又正好是受版权保护的,那么同样会受到法律责任,这显然不利于游戏的传播,限制玩家的创造性。
对游戏厂商来说,玩家的自由被限制了,等于游戏在互联网上的交流量也将大大的下降,这将直接影响到游戏产品的成败。可以想象,这项法案同样也不会受中国游戏厂商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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