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认和默认所谓“官方NGO”的存在,就可能混淆事物的本质,把中国特色当成普遍规律,而不利于培育和发展真正的“NGO”
文 | 卫祥云
今年有关慈善的几起风波,引发了人们对国内一类特殊公益组织的深思。在众多讨论当中,所谓“官办NGO”的提法,尤其值得商榷。
“官办NGO”是个中国特色的称谓,由此用学术语言界定为“政府性非政府组织”,在笔者看来,这种语法不通、不合逻辑的提法甚为不妥,不仅无助于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也难以得出正确结论,而只能说明一些现象甚至乱象。
作为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界别的八个人民团体,即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和工商联;以及其他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20余个群众团体,如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