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严学锋
公司董事会行使高管选聘权时,会在与市国资委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认真参考其意见和建议,对议题进行审议和表决。良好的沟通机制从流程上保障了市国资委的意见在董事会上得以贯彻和实施,促进了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在深圳国资委部分官员眼中,总资产202亿元的国有独资公司盐田港集团可谓当地试点国企董事会中的佼佼者。原因何在?完善国企董事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董事会权责统一,而确保董事会对高管的选聘权到位是其中的关键核心,这一点盐田港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本刊记者就此于9月初对盐田港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冰进行了书面专访。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完成的国企改革调研报告初稿提出,董事会改革的核心恰恰是要让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企业掌门人。
《董事会》:盐田港集团2007年实施外部董事制度以来,董事会建设方面经历了怎样的历程?
李冰:2007年,公司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我们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深圳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文件,通过集团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完善了大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