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输掉轮胎特保案,
只因《入世议定书》太苛刻
罗汉伟
中国又败诉了!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中美轮胎特保案终于落下帷幕。失望和抱怨占据了中国主流媒体声音。有人认为这是美国的歧视性贸易措施,有人认为WTO的裁决非常不公平,也有人认为中国轮胎业是美国转嫁经济危机的替罪羊。
抱怨可以宣泄一时气愤,但无助于问题解决。我们究竟输在哪里?如何才能避免类似案件的重演?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世议定书》(下称“《入世议定书》”)的苛刻条款是我们败诉的根本原因,美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自由裁量权的穷尽使用是主要原因,提高中国出口预警机制的效力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特保案不依据“特保协定”
此案虽然是一个特保案件,但双方争执的焦点不是WTO《特保措施协定》,而是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六条第1款和第4款。《入世议定书》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揽子条约的组成部分,与其他条约有同样的约束力,并对中国设置了比《特保措施协定》更苛刻的条款。
根据两个协定的相关规定,《入世议定书》要求的标准是实质性损害(material injury),而《特保措施协定》要求的标准是严重损害(serious injury),比《入世议定书》的标准要高。同时,按照《入世议定书》,只要源自中国的产品数量增加是导致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a significant cause),即可采取特保措施,而《特保措施协定》要求按照WTO救济措施的通用因果关系标准去考量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前者更严格。
诉讼中,中国坚持认为虽然输美轮胎的总量有上升趋势,但增加的幅度在逐年下降;美国轮胎业把发展的重心转向高质量的轮胎,而中国输美轮胎是中等质量和低等质量的轮胎,不仅没有对美国生产高质量轮胎的产业造成损害,还弥补了美国中等质量和低质量轮胎产业的不足。如果美国要采取特保措施,须证明中国输美轮胎数量增加是导致美国轮胎业损害的根本性的、最重要的原因。
而美国称,中国输美轮胎的绝对数量是不断增加的,美国轮胎业在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