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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散户索赔第一案撤诉

  散户索赔黄光裕,金额没“法”算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侯隽|北京报道

  一桩原本155元索赔小案变成了100万元索赔大案,开庭仅半小时后,又戏剧化地宣布休庭。

  9月6日上午,历时近一年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由于原告李岩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在开庭后提出追加和变更诉讼请求的要求,被告黄光裕代理人认为,《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新证据”的规定,原告方此举明显超出了法定的举证期限,因此拒绝接受原告方的请求。

  双方论战不到30分钟,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合议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原告追加诉讼标的和提供新证据”的请求。

  与之前两起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不同,此案的原告是散户,而不是投资者。作为内幕交易散户索赔第一案,此案的判决将具有标志性意义。

  然而,9月16日,李岩撤诉,其代理律师张远忠称,撤诉是诉讼策略。

  散户损失155元

  2010年5月18日,中国内地前首富黄光裕被北京市二中院以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判决书显示,2008年5月,黄光裕宣布将估值高达180亿的鹏润地产注入中关村科技集团(下称“中关村”,000931.SZ)。但在公布重组消息之前,其于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间,决定并指令他人通过79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后因黄光裕案发,此次重组未能完成。

  2010年9月13日,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激战正酣之时,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张远忠,已经接受中关村股民李岩的委托,就黄光裕、许钟(原中关村董事长)因内幕交易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民事索赔。

  2011年2月23日,两名中关村股民李岩和周先生起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李岩的起诉书显示,他在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中关村股票500股,总金额人民币5195元,并于同年6月15日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总金额5040元,共损失155元。

  根据李岩的代理律师张远忠介绍,在黄光裕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其内幕交易行为分为两次操作:第一次是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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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散户索赔第一案撤诉
2013-02-13
  散户索赔黄光裕,金额没“法”算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侯隽|北京报道  一桩原本155元索赔小案变成了100万元索赔大案,开庭仅半小时后,又戏剧化地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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