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版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出台后,或将迫使一些银行加快经营转型,在资本广开源的同时,还必须在资本运用、资产扩张、成本消耗上节流
文/郦锡文
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6月上旬向商业银行发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此举将对我国银行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一是资本充足率管理将成为商业银行全面覆盖各类风险的核心指标受到格外关注,并应满足国家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抵御单一银行风险和银行业系统风险。
二是加强和健全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充足率管理不单是银行管理层操心的事,而首先是商业银行董事会要承担最终责任的大事,且如果商业银行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其董事会需要履行的职责更多更重。
三是商业银行内部涉及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内设部门需要充实和加强,原则是不能只有一个管理部门,而应有多个管理部门,且这些部门相互之间还应独立。
四是商业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应更加全面适用,不仅应满足风险评估、资本计量、资本充足性评估和报告的需要,还应支持各类涉及资本信息的收集、汇总、填报;不仅要满足银行法人的内部管理,还要满足集团并表的信息披露管理和外部监管检查评估的要求。
五是对资本定义做了新的明确,对核心资本、一级资本采用了巴Ⅲ的新规定,虽然最低资本充足率指标并未提高(仍是8%),但做了多项扣除后,可能原标准下的10%能达到新标准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