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具有争议的清算体系,能否解决航空公司拖欠机场费这一长久的行业宿疾?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刘亮
长期拖欠的机场费,让相互依存的航空公司和机场心生龃龉。
早在2008年下半年,中国民用机场协会曾连续公布各航空公司拖欠国内机场费用的账单,拖欠金额最高时达40多亿元。
这一状态延续至今,并没有随着2010年航空公司盈利状况的好转而缓解。
为解决这一行业问题,2011年3月7日,民航局下发了《民航局关于建设民航统一清算体系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1]25号),该意见建议设立由机场、航空公司及服务保障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民航统一清算体系,由专业清算机构联合商业银行,为相关企业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并且定期公布清算报告,进行企业的信用评级。
但这一“引导企业自愿加入,理顺行业资金结算关系”的清算体系,并未让各方感到满意。
争议新清算体系
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中国民航局一直致力于建立统一的清算体系,来解决航空公司与机场之间的债务纠纷。
根据2010年7月中国民航局清算中心《民航统一清算体系汇报》,清算体系由机场、航空公司、中国民航局清算中心及商业银行四方组成。其中,民航局清算中心是核心,机场在为航空公司提供服务后,开出账单交给清算中心,由清算中心交给航空公司。
当时中国民航局清算中心将民航机场收费合理的清算周期定为3个月。超过3个月,航空公司仍未还款,则自动启动融资程序,由商业银行向机场垫付相应的款项,然后由航空公司在其后2个月期限内,向相应的商业银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