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模,即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就是指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张家港市坚定实施环境与经济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1996 年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张家港市被国家环保局命名为首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从此在全国掀起“创模”高潮。张家港的“三个一”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张家港模式”和“张家港精神”被全国所知传诵。
张家港没有停步,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前实现双达标的通知》,张家港市制定实施计划,高度统一思想,拓展工作思路,加大治理投入,在1998,提前一年实现了工业污染源的达标排放,环境空气、地表水也全面达到功能区要求。根据1996 年国务院环委会太湖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 年规划的批复》要求,张家港市对照统一考核标准,着力巩固和深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在全省率先打响太湖流域水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攻坚战,又提前实现国务院“一控双达标”任务,2000 年3 月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
1999年底,张家港率先提出创建全国生态市目标,牢固确立“生态兴市、港口兴市、工业强市”的科学发展理念,2001年5月,在江苏省环保厅组织的张家港生态城市建设规划论证会上,7位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组原则同意通过由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主持编制的《张家港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紧接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用三至五年时间构筑起循环经济、循环社会框架”的要求,张家港市委、市政府提出环境建设“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战略构想,调整充实生态市创建指挥部和专业工作组,制订出台《张家港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单位和生态建设八项重点工程。2003 年10 月,张家港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工作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