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沛楠
大型公共建筑经常被作为一个城市现代化的象征,但是由于结构和用途的特殊性,大型公共建筑往往也是耗能大户,这类建筑的节能潜力亟待挖掘。
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王迁看来,公共建筑的节能难度远超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种类繁多,很难对所有公建实行统一的管理和要求”,采访中,王迁告诉《中国投资》,公共建筑节能裹足不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刀切”的政策无法约束所有建筑类型,致使多年来公共建筑节能始终“雷声大、雨点小”。
为此,王迁提出,我国应该尽快对公共建筑实施分类,才能针对每一类型“对症下药”,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扭转当前公共建筑节能不力的现状。
公共建筑能耗惊人
《中国投资》对王迁的采访话题就是从这样一组数据谈起的。王迁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建筑总能耗约占社会终端能耗的20.7%,根据发达国家经验,随着城市发展,建筑将超越工业、交通等其他行业而最终居于社会能源消耗的首位,达到33%左右。在中国,每单位GDP产值的能源消耗是日本的9倍、美国的3倍。目前我国有5亿m2左右的大型公共建筑,耗电量为70-300kwh/m2?年,为住宅的8-15倍,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其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方面消耗的能量已占全国总能耗的30%左右,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堪称耗能大户。
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全国每年新建公共建筑3亿平方米,如果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节能50%左右的标准计算,1平方米公共建筑每年节约30公斤标准煤,每年节能就达900万吨。目前,全国既有公共建筑面积大约为45亿平方米左右,如果按节能50%的标准进行改造,总节能潜力约为1.35亿吨标准煤。
在王迁看来,抛开惊人的节能潜力不谈,公共建筑范围广,数量多,节能潜力巨大,推行公共建筑节能,对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帮助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强全体国民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都有很大的裨益。
6类公建细分清
公共建筑,多指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物。目前我国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办公楼、学校、医院、机场、火车站、商场、旅馆、体育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大中型建筑,也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等小型建筑;其特征是在同一时间内可聚集或者容纳的人数超过一定范围(推荐30人及以上),且实现特定使用功能与综合需求的场所。
对于正处在节能减排启动期的我国来说,公共建筑涉及范围广泛,各自使用功能不同,管理方式也千差万别,不是一个文件或一个建设标准就可以“做到位”的。王迁认为,有序抓分类、有节奏推进更适合目前我国公共建筑的节能形式,否则,在缺乏总体经验的情况下“一起大步走”,可能会大打乱战,直接影响实效。
那么细究起来,目前我国公共建筑涉及的这些建筑形式进行节能分类需要参考哪些指标呢?记者把这个问题抛给了王迁。
对此问题,王迁在提交中咨公司的一份报告中建议,各级政府应从公共建筑“分类引导”入手,以6类为宜。第1类,各类办公建筑,如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办公楼、写字楼等用房;第2类,科教文卫建筑,如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广播、医疗等用房;第3类,商贸金融建筑,如各类大中小型百货商场、商贸中心(含菜市场),金融机构的银行、保险、证券及储蓄所等用房;第4类,旅游娱乐建筑,如旅馆、饭店、餐馆、展览馆、图书馆及各种娱乐场所等用房;第5类,交通运输建筑,如飞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的业务厅、公共休息厅等用房;第6类,其他用房,如公共厕所、垃圾站及社区管理用房等。
按照这样的分类,公共建筑就可以根据功能性质的特点,由大到小、由难到易、由第1类向第6类推进节能与低碳的行政管理措施,最终有梯度地实现全社会覆盖。
不仅如此,王迁还认为,上述分类中第1类主要是各级政府机关及社会团体机构使用的建筑,应该做表率,有了良好的节能与低碳形象将对全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第2类是国家预算内投入为主的建筑,数量多,全面做到有难度,但潜力大,实际效果会显著;第3类是集中在大中小城市及乡镇人口多的地方,商贸金融类的建筑规模属中小型,分布广泛,具有较大的潜力,因这些单位不差钱,有“耗能条件”,同样真正落实还需要下大力气;第4-6类是与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性建筑,它们彼此差异大,故需要因地制宜,逐一研究措施,逐步落实到位。
在王迁看来,按照上述分类,只要中央政府有要求就能分部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可尽快颁布出台或补充完善第1类、第2类节能与低碳公共建筑的建设标准和实施法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协会等民间组织会在不同行业范围有作为地提出各自的管理条例或办法,引导第3-6类公共建筑贯彻执行节能与低碳措施,检查落实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政府保障公建节能先行先试
有了明晰的分类制度后,如何对分好类的公共建筑进行有序突破便成了下一个重点。
对于建筑行业自身而言,新建建筑节能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尚未成为建筑商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当务之急,因此,公共建筑节能伊始必定需要政府给予资金上的保障以及制度上的限制。
王迁告诉记者,在他看来,政府需要从行政审批中明确每一类公共建筑限制耗能的设计节能目标、竣工验收测量效果、建筑使用定期备案,并重点在采取技术进步及技术创新的措施上给予“新增预算”支持。
据了解,日本、德国、美国等建筑师早在上世纪20-30年代就开始研究节能建筑,其中日本的建筑设计公司按照节能标准化设计流程,只需增加总成本的5%就能取得降低或减排30%-40%二氧化碳的效果;而所增加的5%总成本,一般可以在不到10年内全部收回,这对于寿命在50年、甚至100年以上的公共建筑来讲,是非常有价值的。因此,我国可以在第1-4类公共建筑中选点先行先试:准许近期在原造价标准基础上增加总成本的1%-3%,用于实现降低或减排10%以上二氧化碳的目标;经过5-10年或更长时间,逐步达到只需增加5%的总成本,就能取得降低或减排30%-40%以上二氧化碳的效果。
而类似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此类性质的行业协会就可以成为推行节能低碳建筑的组织者及裁判员。针对目前住建部试行的“绿色建筑三星”评价体系,可以尝试由行业协会移植到公共建筑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色公共建筑能耗标识制度,打造节能与低碳公共建筑榜样。王迁告诉记者,可以尝试:对第1-5类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公共建筑设定4种国家等级,对低碳节能效果突出的挂牌为:“A级-优秀低碳节能公共建筑”,其次是“B级-优良低碳节能建筑”,再次是“C级-合格低碳节能建筑”,不达标者无牌;每5年评比一次,在各自业内形成制度。这样,实现了公共建筑物“一出生”就有质量等级保证,如果节能减排效果差自己就会主动去“看病,医治”,达到调动各方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效果。
面对公共建筑节能资金不足的困境,王迁建议可以设立公共建筑低碳基金会或建立其他融资渠道,广泛筹集各方面资金,鼓励国企、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招标寻找自己能开发的节能子项目,培育节能低碳的建筑技术市场,疏通渠道,以此整合社会上现有的技术力量和各种资源,让大众真正参与进来,以促使公共建筑及其他建筑迅速提高节能减排水平。
在节能市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还需要加大对违约、违章的惩罚力度。我国过去在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曾明确提出“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王迁告诉记者,执行近20年,新闻媒体几乎没有公开一个项目因未达到节能标准受到处罚,而事实上每年刚刚建成的公共建筑就有节能改造的项目,甚至几年还没有全面投入使用。如果这种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现象长此下去,我国的新建高耗能建筑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必须引起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