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国企职工董事
话题背景:
职工董事如今的境地有些尴尬。
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同时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由企业统一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与独董相比,由于职工是公司治理中关系最为密切的利益相关者,作为其代表的职工董事天然地具有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优势与需求。然而现实是,很多国企甚至国资控股上市公司至今都没有职工董事,近期有报告称,中国百强上市公司中几乎没有职工董事。即便一些形式上设立了职工董事的公司,任职人员也并非来自职工,更像是高管的变身,坊间谓之贵族职工董事。指望这样的职工董事发挥作用,无疑拔自己的头发飞上月球。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职工董事走了样、变了味?如何还职工董事本来面目?
主持人:本刊记者 郭洪业
讨论嘉宾:北京大学政府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院/ 董轼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 易剑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何志聪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小企业研究所 / 张政军
暂停职工董事制度
在职工董事的有效性备受质疑且难以找到有效解决路径的情况下,暂停职工董事制度不失为一种选择
文/董轼
有人将职工董事制度归结为现代企业制度下实现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认为事关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但职工董事制度何以不如预期,未能顺利发展?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原因。
一是可设可不设大家选择了不设。法律规定“可以有”,反过来可以理解为“也可以没有”。在全社会对董事会制度认识尚待提高的现实下,对职工董事制度缺乏理解不足为怪。
二是职工董事的定位模糊不清。作为董事,首先要清楚代表谁,维护谁的利益。制度设计者的初衷很明显,职工董事不是股东的代表,而是职工劳动者的代表,因此应代表广大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体现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地位。但分歧也由此而生,董事会是代表出资人的,每位董事都有维护出资人利益的职责。职工董事作为董事会的一员,首先维护的是出资人利益,还是职工的利益?二者的利益不总是相一致的。
三是对职工董事是否“花瓶”存有争议。批评声音认为,职工董事是“花瓶”,原因是职工董事“不懂事”,更难议事。由一线职工担任职工董事,专家认为也不太合适。因为一线职工有局限,其工作性质和工作阅历决定了他了解情况有限,即使有工作热情,但很难做到见从己出。可能只是听听会、举举手,不是无话可说,就是人云亦云。
四是职工董事不独立。从目前实行职工董事制度的企业来看,几乎没有一线职工担任职工董事,多数由工会主席或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职。这些角色均属于党委会扩大会议的成员,追求一致性,难有独立性,听命于管理层,替管理层说话。总的来看,职工董事说领导的话多,说“白领”的话多,说职工的话少,反映职工的意见少,很难指望他们代表广大基层职工的权利。
五是职工董事真正关心的问题多超出了董事会的权力边界。《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董事在履行特别职责时所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董事会决议事项和向董事会通报事项。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制度、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生活福利等;通报事项包括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诉求、意见与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诉求意见或倾向性问题。职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多属法定,不需要董事会再予决策。实际上,目前职工意见主要集中在收入分配事项,这也是职工董事最想替职工说话的地方。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均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管理层的报酬事项,而公司职工的报酬由公司管理层决定。
解除职工董事尴尬境地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