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报道-o

新的监管蓝图

  荷兰央行行长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 诺特·威林克(Nout Wellink)

  虽然个体健康的银行一般会导致一个健康的银行体系,但仅有这种针对单个机构的方法本身可能是不够的。同样重要的是,要有应对顺周期问题和强化整个银行体系的更广泛的宏观审慎措施。系统性措施是解决一些银行的“大而不倒”问题和金融机构的业务关联性问题。

  在两年前的银行监管机构国际会议上,我使用了暴风雪冲击的比喻和需要建立更坚固的防护网来形容本次金融危机。现在我来介绍一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针对本次金融危机所采取的对策,这些对策的设计是为了防止未来的危机。

  仅在2008年9月就发生了如下一些重大金融事件: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其他美国大型投资银行转变为银行持股公司;房利美和房地美被国有化;将AIG从倒闭的边缘救回;Fortis被拆分和出售(Fortis是一家总部在比利时的大型金融机构,本次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司的商业银行和证券业务被出售,只保留了保险业务);冰岛最大商业银行以及随后整个银行体系都出现严重问题;许多国家政府开始向本国银行提供大规模援助。

  当时是本次危机最严重的时刻。自那时起,银行和金融体系逐步趋于稳定,经济也走上复苏之路。但达到目前现状的代价是高昂的—由于大规模的官方救助政策,所以许多国家的财政赤字大幅度增加。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也产生了重大影响,财富大量损失,失业人数激增。目前问题还没有结束,风险依然存在。

  尽管痛苦和代价很大,但本次危机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进行长期改革的机会,这种改革对把银行和金融体系改造的更有能力应对未来冲击是必要的。巴塞尔委员会一直处于这种改革方案的核心位置,改革方案是在2009年20国集团匹茨堡峰会上确定的。

  2009年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增加了一倍,达到了27个。成员国的增加使我们获益非浅,因为这带来了更大程度的合法性和更多智慧。

  下面我介绍巴塞尔委员会对本次金融危机的反应和针对未来金融危机的改革。我首先介绍巴塞尔委员会针对银行的改革,该项改革的目的是使银行更有能力应对冲击。但仅有针对银行的改革是不够的。巴塞尔委员会正在研究针对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使银行体系更有活力

  我们针对银行的改革目标是建立更强有力的资本基础和流动性监管机制。2009年7月对《巴塞尔Ⅱ》的框架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进一步增强了现有资本规定。2009年12月的建议引入了目前没有的其他标准(如杠杆率和流动性规定)。现在,人们将修改后的《巴塞尔Ⅱ》资本框架和其他新的国际标准统称为《巴塞尔Ⅲ》。

  据分析,本次危机前的资本标准太低,不足以应对银行体系中积累的各种风险。必须提醒的是,本次危机的显著影响直到2007年才显现。而危机的积累是在实施《巴塞尔Ⅱ》之前。许多国家是在2008年或以后才引入《巴塞尔Ⅱ》标准的。因此,本次危机不是《巴塞尔Ⅱ》的危机。

  导致本次金融危机的因素很多,负有责任的机构包括银行、投资者、评级公司和监管当局。从监管的角度讲,主要问题是资本金的数量和质量。虽然有最低8%的资本标准,但许多银行实际只持有2%的资本。而且如果考虑到监管调整(如商誉)所造成的一级或二级资本的扣减,则很可能的情况是许多银行只有更少的有形权益资本。

  另一个监管方面的缺陷是有关交易账户风险的资本金规则。银行在这些账户中积累了大量低流动性的信贷产品。基于VAR计算的资本规则只考虑了10天期限。银行滥用了此规则,在交易账户积累了大量低流动性的结构性信贷资产。这些资产没有交易市场,所以当银行的流动性出现问题时,不可能对这些资产进行估值,而且针对这些资产的风险所持有的资本金又非常少。这部分资产是危机中最先遭受的损失。

  除了这两个重要缺陷外,还有包括流动性管理在内的其他问题。许多银行过度依赖通过大额融资来购买证券化的低流动性资产。此外,金融机构没有良好的动机和治理结构,也缺乏透明性,这使外界很难了解一家银行的风险和相关资本的质量。

  至今为止,巴塞尔委员会都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第一,我们强化了资本基础。提高资本的质量、一致性和透明度一直是巴塞尔委员会改革计划中的一个主要目标。总体上讲,这些有关资本构成的规则代表了资本标准的显著增强。新资本标准本身是全球资本机制的一个重大改进,而且这些新标准会由于更好的风险覆盖范围、引入缓冲机制和更高最低资本规定而得到进一步强化。这些改革中最核心部分是更高的资本水平。

  除了提高资本的质量外,巴塞尔委员会还改进了监管框架的风险覆盖范围,而且正在考虑做进一步的改进。我们的目标是覆盖所有重大风险。在本次危机中,现行基于风险的机制没有覆盖许多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已经极大地强化了有关交易账户风险、复杂证券化产品风险和表外机构风险的资本金规则。平均地讲,修改后的交易账户框架规定要求银行必须持有高于原规定34倍的资本金。目前我们正在最后修改有关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金规定和风险管理标准。

  监管资本框架中的另一个要素是杠杆率(LA),这是对基于风险的资本标准的一个支持。在本次危机形成的过程中,许多银行持有非常高的一级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但同时又设法在表内和表外积累了非常高的杠杆率。将杠杆率作为一个补充,会有助于约束整个银行体系的过高杠杆率。杠杆率有助于防止出现“规避”基于风险的资本规定的企图,这也会减少模型风险。

  2010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的上级机构(即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首脑会议)一致同意将最低杠杆率确定为3%,并进行了相应的测试,目标是在2015年1月开始实施。对具有大量资本市场业务的全球性银行来说,与一些国家的现行标准相比,3%的标准可能比较保守。

  上述改革措施极大地改变了资本监管框架。巴塞尔委员会建议的流动性管理框架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全球性流动性标准。

  在本次危机中,长期融资一直存在不足。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建议设立全球最低流动性标准,使银行可以抵御潜在的短期融资压力和解决银行资产负债表中长期结构的流动性错配问题。“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将规定银行必须持有足够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以应对30天的融资压力。与此规定相配套的是“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该比率是一个长期结构性比率,其目的是解决流动性错配问题。

  引入一组新标准是一个复杂过程。与已经有广泛经验和数据的资本标准框架不同,流动性标准没有类似的历史纪录。因此,巴塞尔委员会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方式来设计和计算标准,并将分析这些变化的影响,以确保新标准是有效的。在经过全面评估其影响之后,2015年新引入的“流动性覆盖比率”将是一个最低标准。类似的,2018年1月将引入修改后的“净稳定融资比率”。在最终文件定稿之前,巴塞尔委员会还将实施一个“观察阶段”,以解决各个业务领域或融资结构方面所有预料之外的后果。巴塞尔委员会将在2010年年底之前修改完“净稳定融资比率”,并在“观察阶段”进行测试。

  这些建议—更高和更好质量的资本金、扩大风险覆盖范围、引入杠杆率和新的全球流动性标准—是巴塞尔委员会针对本次危机所采取的措施。但这还不是改革的全部内容。巴塞尔委员会还制定了其他有关银行监管的重要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包括压力测试、估值、公司治理、报酬、监管机构和金融工具会计核算的高水平原则等。

  应对系统性风险

  虽然个体健康的银行一般会导致一个健康的银行体系,但仅有这种针对单个机构的方法本身可能是不够的。同样重要的是,要有应对顺周期问题和强化整个银行体系的更广泛的宏观审慎措施。系统性措施是解决一些银行的“大而不倒”问题和金融机构的业务关联性问题。

  解决系统性风险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经济形势好的时期建立某种缓冲,在形势不好的时期使用这些缓冲。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巴塞尔委员会已经引入了资本留存缓冲(CCB)。随着银行资本水平逐步接近最低规定,资本留存缓冲将会对银行的可分配利润施加一种约束。资本留存缓冲包括红利支付、回购股票和奖金。在经济形势不好期间保留较高比例的收益有助于确保有足够资本来支持银行的正常业务和贷款。资本留存缓冲的2.5%应当是普通权益,该规定将于2018年年底前实施。

  此外,2010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一个逆周期缓冲(CB)的建议。当各国监管当局认为,过快的信贷增长与系统性风险的积累相关时,就可以实施这一建议。在信贷过快增长期间,逆周期缓冲可以扩大资本留存缓冲的数量,最多达到2.5个百分点。相对应的,当监管当局判断需要释放缓冲时,则释放的缓冲会有助于吸纳银行系统的损失,否则这种损失会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这可以降低由于监管规定造成的对信贷量约束的风险。上述措施共同构成的框架的目的是增强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缓解顺周期性。

  使用“预防性”(gone concern)或有资本可以增加私人部门在解决未来银行危机时的贡献,因此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巴塞尔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一项建议,该建议是基于一项规定,即资本工具的合约条款应允许监管当局在判断一家银行出现严重问题时,资本可以被核销或转换为普通权益。目前我们正在分析“预防性”或有资本在资本框架中的潜在作用。设计这项资本的目的是降低一家银行或整个银行体系濒临倒闭的概率。

  前面介绍的几项建议都有助于减少顺周期性。这些建议包括杠杆率、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此外,巴塞委员会正在研究解决最低资本规定的过度周期性问题的不同方法。

  虽然顺周期性放大了冲击的影响,但过高的关联性和大而不倒的问题也可以将冲击传递到整个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正在进行。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正在设计一个针对系统性重要机构的整体方法。该方法可能包括增加额外资本、可转换债券和或有资本等。

  巴塞尔委员会的许多改革措施也有助于解决源于银行或银行业以外的风险。例如,巴塞尔委员会2009年7月对《巴塞尔Ⅱ》的修正主要是为了解决与证券化、再证券化和表外敞口(如结构性投资机构)相关的风险。此外,杠杆率(包括表外敞口)设定的限制和完善风险管理及交易信用风险资本规定,也会发挥重要作用。

  结论和未来工作

  总之,巴塞尔委员会已经采取的几个重要措施,目的是将银行体系打造得具有更高活力。如果在本次危机前银行就持有我们要求的资本水平,则我们很可能不会经历如此严重的一场危机。

  我要重申的是,现行标准非常具有挑战性。即使在提高资本水平之前,我们就已经引入了更加严格的资本定义。这一做法本身相当于大幅度提高了最低资本标准。此外,我们还大幅度提高了交易账户、衍生品和银行间敞口的资本标准。最后,我们增加了银行必须持有的普通权益数量,从2%上升到7%。对许多全球性银行来说,7%的标准明显高于旧标准条件下的相同数量,因为必须同时考虑到向普通股权益的监管调整影响和对交易账户及交易对手风险更高的风险加权规定。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巴塞尔委员会已经充分考虑了这种改变的潜在影响。我们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定量影响分析,也评估了监管改革的影响。2010年8月,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一份关于在转向这些新标准过程中更高监管标准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该报告的结论是,转向更高资本和流动性标准仅会对经济增长造成温和影响。与该报告相关的是巴塞尔委员会进行的另一项研究,该研究针对新标准对经济增长的长期影响,结论是提高最低资本和流动性标准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正效益。这种正效益的产生是由于降低了金融危机的概率以及与危机相关的产出损失。当然,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这些更严格规定的影响,为了支持当前经济的复苏,巴塞尔委员会希望实现一种平稳的过渡,新标准将从2013年起逐年提高,到2018年达到最终目标水平。在相同年限内,杠杆率和流动性标准也将逐步实施。

  这些是最晚的时间标准。我们已经指出,如果一些国家的银行体系赢利情况很好和有能力实施新标准而又不会限制信贷增长,则这些国家可以有更快的实施计划。如果一些银行目前低于最终标准,虽然认为自己有时间按期达到标准,但也不应当允许这些银行增加分红数量。银行可以通过留存收益、筹集资本或降低那些不一定与最终借款人相关的信贷风险敞口来达到新标准。

  我们针对本次金融危机的措施是否充分?对此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我们还需要一个更确定的肯定答案,因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和决策的第二个关键步骤还没有完成。这里我指的是具体落实和以后的有效监督。

  我们必须牢记的是,人类常常是健忘的。不管新标准有多严格和我们如何预期这些新标准会提高银行和银行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前提是这些标准必须被有效实施和执行。另外,我们的标准必须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我们已经设计了一条通往更安全银行体系的道路。我希望不久的将来银行体系和整个经济都能变得更有活力。”

  (本文由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康以同摘译自诺特·威林克先生2010年9月22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十六届银行监管机构国际会议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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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监管蓝图
2013-02-13
  荷兰央行行长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 诺特·威林克(Nout Wellink)  虽然个体健康的银行一般会导致一个健康的银行体系,但仅有这种针对单个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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