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平民和富人都应该参与其中,富人慈善应该与平民慈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文/卢德之
前一段时间,巴菲特、盖茨来华邀请富豪举行慈善晚宴,马上就有人在同一时间搞了“平民慈善晚宴”,叫板巴比的富豪晚宴。甚至有学者提出在中国做慈善靠富人是没有希望的,还是要靠普通大众。
以前人们只是对富人捐款做慈善的动机有怀疑,现在发展到对富人慈善完全不信任了,甚至要把富人从慈善圈中划出去,似乎慈善领域也要“割资本主义尾巴”了。
小平同志讲: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富不是什么坏事,更不能仇富,大家富裕了,有了财富的积累,才能有物质基础做其他事。创造财富的过程也是社会发展的过程,如果把富裕、富人跟“不道德”联系在一起,那社会怎么能有发展的动力?
从某种意义上讲,富人是社会的稀缺资源。而保护富人就是在消灭贫穷,就是在鼓励大家致富,就是在保护社会发展的动力。现在不少富人也愿意加入到慈善的行列里来,比如余彭年、曹德旺、陈光标、王健林等;特别是在大灾大难面前,很多富人都站了出来,甚至会达到灾区一线投入救灾援助。
当然,中国的富人慈善还刚刚起步,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富人做慈善的积极性、自觉性也有待提高。出现这种局面,我认为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是中国的传统思想,特别是哲学思想中缺乏科学的财富观。中国人讲究“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要么不探讨财富问题,要么就说“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中国人没有一个积极的态度面对财富、面对财富创造。
在西方,人们能以积极入世的态度去谈论财富,因为创造财富是与荣耀上帝联系在一起的,是充满着神圣激情的。这其中,存在着一种支撑财富创造的道德精神,我称之为“资本精神”,也就是拼命地挣钱,拼命地省钱,拼命地为神圣目的而花钱。中国人也挣钱,也省钱,但这些钱除了让朝廷征走的,都留给子孙了,但子孙有了钱以后,很少有能继续挣钱,继续省钱的。这样,全民就不可能形成挣钱的持续动力,更不要提对财富、创造财富有正确的认识了。
二是相关制度保障还不完善。一方面。与《宪法》、《物权法》等相配套的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很多富人感觉没有安全感,不少人选择投资移民到国外去。这种现象确实令人担忧,因为流失的不仅是物质财富,还有能创造财富的人才。另一方面,做慈善有很多障碍,富人的散财之道在制度上不是很通畅。比如,2001年的《信托法》中规定的公益信托制度,应该加紧落实推行,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税收上,一是应尽快开征遗产税,二是慈善捐赠、保值增值等的税收优惠应该更加明朗。另外,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门槛应进一步降低,减少一些限制性因素。
三是慈善事业本身发展不成熟,还没有形成全民参与慈善的社会氛围。尽管中国从不缺乏慈善的道德因子,但是慈善事业的各种机制还不成熟,模式落后于时代,带有明显的传统色彩,甚至一些人做慈善的动机还不是那么纯粹。但这并不说中国人搞不好慈善,而是我们没有形成做慈善的习惯。中国慈善土壤还没有培养好,慈善土壤不行,富人慈善的种子怎么能发育?更不用说长成参天大树,经受风雨了。
中国现代慈善应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这就需要富人参与,特别是应该鼓励更多富人的参与。正如卡内基所说,要让穷人和富人亲如兄弟、和睦相处。而加剧社会矛盾和仇恨,只会让已经存在的贫富差距更严重更复杂。
慈善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平民和富人都应该参与其中,富人慈善应该与平民慈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富人应承担更多的责任,社会应该给予富人机会,鼓励更多的富人做慈善、做好慈善,而不应该动不动叫板,更不应排斥。
作者:卢德之,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