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容易吃两个亏:一是主观的亏,创业过程中没有建立起足够的法制意识;二是客观的亏,立法的不健全和执法中的扭曲给创业者一个可以不严格依法办事的错误信息
文/钱列阳
本文来源|《创业家》
胡雪岩有一句经商名言“刀尖上舔血”,指的是商业中的冒险精神,但是我们很多创业者曲解了这句话,他们干的都是“法律上舔血”的 事。
我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位上世纪90年代发家的创业者,现在做金属矿的买卖生意,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和合作方签订了一份金属矿买卖的假合同,想通过对方的货物抵押,从银行获得一笔贷款。但由于他的上一笔贷款还没还,银行不仅没有给他贷款,把合同上的这笔货物也扣押了。
和创业者签假合同的合作方,之前并不清楚他和银行之间的纠纷,发现自己的货没了,就将这个创业者以合同诈骗罪告上了法庭。因为涉及金额巨大,该创业者最终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位创业者的做法在一些人看来似乎很常见,很多企业贷第三笔款时,同时欠着第一笔、第二笔;贷第四笔时欠着第二笔、第三笔。我想这位创业者之前类似的事情可能干成过好几档,银行没跟他翻脸,所以才会继续这么做。但是这一次,银行把他送进了监狱。
我见过很多这样的创业者,他们聪明、有魄力、有勇气、有冒险精神、善于抓住机会,早些年,他们靠这些取得了成功。但由于当时整个社会法制理念的缺失,他们很少依法办事,甚至正是不依法办事才走向成功,这似乎成了他们的成功经 验。
尤其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迅速崛起的这一代创业家,在创业的过程中,由于中国社会法制基本理念的缺失,他们几乎是靠着不遵守法制的规则、“不依法办事”取得成功的。这些似乎成了他们的成功经验,他们在创业时期某些符合中国特定情况、实际特点的经验,成为了他们成功之后的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