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已经通过《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了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开放互联网监管方案,而这也奠定了网络中立和电信法案第二章的有效性。据悉,新法规将于6月12日开始强制执行,其亮点包括“ISP不得损害或降低合乎法规的互联网内容、应用程序或服务、以及无害设备的互联网流量”。
不过文中并未提及具体的互连规则,比如Netflix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s)之间的对等管理(peering arrangements),FCC称之需要先经过必要的检查。
当然,如果连接限速是出于合乎法规的技术原因,那么ISP仍然可以不受束缚。不过,若是商业方面的原因,比如强迫用户退出无限数据流量套餐,依然是不被允许的。
《电信法案》第二章的大多数规定,都是针对ISP们作出的——比如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调查、隐私保护、公平获取带宽和管道(目前大多仍受阻)、保护残障人士、以及增强在落后地区的通用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规特别提到了“不会征收、建议或授权任何新税费”。
[编译自:Electronista , 来源:Federal Regi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