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文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对网络音乐内容实行企业自主审核、承担主体责任,文化行政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优先,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主体责任。
要建立网络音乐自审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内容审核标准和规范,对拟提供的网络音乐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经营。自审制度和产品自审信息要向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自2016年4月1日起报送网络音乐自审相关信息。
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责令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在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并给予2-3个月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