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野蛮生长的P2P,终于迎来了呼吁已久的监管细则。
昨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发布,明确了P2P不能参与的12项负面清单,除了常规的自融、资金池、虚假表、拆标等多次重申的要求外,还提到,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
从目前P2P平台的实际情况看,多数P 2P在包括名字、混业经营、投标方式等方面均不合新规。不过,《意见稿》给出了18个月的过渡期。同时,《意见稿》在准入上不再提及注册资本,而是采取备案制的方式,而此前要求的银行资金托管要求也更改为资金存管。
备案管理准入、不限注册资本
深圳妈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晓彦表示,《意见稿》重申了网贷从业机构作为资金信息中介的定位,并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的业务边界和负面清单,启动备案管理。
据悉,在此之前,在业界流传的监管细则版本中,对于P2P的准入,曾传言将通过设置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的方式进行限制,不过,昨日出台的《意见稿》却未对此进行限制。点融网创始人、联合C E O郭宇航认为,事实上,通过注册资本金门槛来阻挡不合规的人群的效果,是微乎其微的。“现在大量的公司,尤其是新的工商注册的条例里面实际上对于注册资本金的管理更放宽了,”郭宇航举例,很多你认缴一个亿,你有可能很长时间实际注册的资本都不用这么多,所以这个注册资本,对于不了解内情的一些普通投资人来说,反而是有误导作用的。
不限注册资本准入的同时,《意见稿》对P 2P采取了备案制监管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特别指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闫e路同心C O O闫梓认为,这基本上体现了监管采取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
P2P平台不能卖银行理财产品
在登记上,《意见稿》要求,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对此,郭宇航认为,上述规定事实上是对P2P做出分业经营要求,即P2P混合理财平台业务做出了区隔,P2P只能做撮合业务,要做理财平台估计要区隔不同的主体。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此举可能引发改名潮。《征求意见稿》规定,P2P公司要带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这可能会导致P2P公司掀起一波改名潮。
除了采取备案制式“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路外,负面清单监管是此次《意见稿》体现出来的另一重要监管思路。《意见稿》明确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12项业务,除了常规的自融、资金池、虚假表、拆标等多次重申的要求外,还提到,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不得从事配资业务等具体业务。
融360理财分析师李欢欢认为,此次负面清单将令诈骗平台、自融平台、有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的平台以及提供担保平台和混业经营的平台受到限制。李欢欢提到,所谓的混合经营平台既指在P2P业务之外销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的平台也指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的P 2P平台。目前不少知名的网贷平台都踏入该禁区。
自动投标功能将受限
在12项负面清单以外,《意见稿》在其他多方面还做出了如要求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以小额为主、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项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等要求。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对南都记者表示,此前网贷平台很多业务合作苦于没有标准,包括搜索推广、IC P审批等,都需要有一个标准对P 2P平台进行选择。监管办法本身就是一个标准,从而促进行业的业务合作和良性发展。
而在一些项目的具体操作上,文件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此项被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将直接冲击目前不少平台的自动投标方式。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 E O石鹏峰表示,能导致大量平台的自动投标功能受限,尤其是类似一些平台的xx计划、xx团等形式的自动化投资决策服务也将受到限制。不过,宜信首席战略官陈欢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不会直接受到影响,自动投标过程中,投资人依旧有参与,投标之后,他会获得投资凭据,这种投标工具只是提供一个便利性,减少繁琐的投资中间环节。
资金“托管”改为“存管”
南都记者留意到,除了上述多点外,《意见稿》对于线下业务的规范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当前不少P2P平台业务模式。《意见稿》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周治翰表示,此前,e租宝等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线下大肆聚集投资人资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较大,严重伤害了行业声誉。《意见稿》禁止P2P线下收单,即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网贷之家总裁徐红伟表示,拥有线下门店的理财公司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不得开展线下业务。
不过,在其他方面收紧要求的同时,对于此前P2P必须对资金进行“托管”的要求此次则被修改为“存管”。郭宇航认为,这反映监管层更加务实。托管意味着银行必须对每一笔交易进行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海量的交易量来说,以银行现有的情况,基本上是不太可能做到的。南都记者留意到,文件对于存管要求时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而这也意味着,原有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必须进行调整方能符合规定,否则将被淘汰出市场。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汇付数据总裁穆海洁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汇付提供“账户系统+支付服务”,合作银行为网络借贷机构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存管”服务该模式11月底正式上线运营,完全符合上述“意见稿”中对资金存管的要求。汇付天下为行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