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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批零倒挂将缓解:每年至少调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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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科技讯 1月7日凌晨消息,工信部昨日向三大运营商及全体虚拟运营试点企业发布了关于移动通信转售(又称“虚拟运营”)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虚拟运营业务批发价格要与基础运营商企业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进行联动调整,原则上至少每年调整一次,鼓励在运营商在一年内及时、多次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

  分析人士指出,该指导意见有望使得虚拟运营试点过程中突出的批零倒挂问题得到大大改善。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规划研究所电信行业研究部主任许立东在此前接受新浪科技采访时曾指出,受三大运营商在4G领域竞争的加剧以及国家层面推动的提速降费行动等因素的影响,今年以来三大运营商的数据流量资费已经大幅下降了35%,但虚拟运营商所获得的批发价格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调整。

  不过为了虚拟运营业务的健康发展,许立东此前就表示工信部会在今年制定相应的政策以缓解试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他指出,此前由于指导意见未出台,虽然三大基础运营商在2015年通过不同方式分别下调了批发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流量批发价的争议,但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而一定的批零差价的空间,是保障虚拟运营业务顺利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

  工信部表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

  在资源池转售模式下,业务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的平均业务单价。相关业务的平均业务单价按照基础电信企业向资本市场公开的全年财报数据计算(收入/业务量)得出。在套餐转售模式下,套餐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套餐价格,具体折扣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工信部还要求基础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需建立批发价格协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定负责批发价格谈判、协调的专门人员,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定期进行协商沟通。(智勇)

  以下为工信部指导意见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通信〔2015〕479号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遵循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原则,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采用谈判方式,初步建立了多种转售模式,并随市场零售价格变化进行批发价格的调整。为了更好地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健康发展,鼓励差异化合作创新,现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商业合同约定,选择资源池转售或套餐转售等模式。在资源池转售模式下,移动话音、短信、移动数据流量等业务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的平均业务单价。相关业务的平均业务单价按照基础电信企业向资本市场公开的全年财报数据计算(收入/业务量)得出。在套餐转售模式下,套餐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套餐价格,具体折扣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要与基础电信企业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进行联动调整。为了适应电信市场发展变化,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原则上至少每年调整一次,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商业合同约定,在一年内及时、多次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在资源池转售模式下,基础电信企业应于资本市场公开全年数据后一个月内,与转售企业协商确定调整批发价格。在套餐转售模式下,基础电信企业应于市场推出新的主流套餐或原套餐降价后一个月内,与转售企业协商确定新的套餐转售批发价格。基础电信企业应将调整后的批发价格及时告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三、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间要建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协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应分别确定负责批发价格谈判、协调的专门人员,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定期进行协商沟通。支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发挥平台和协调作用,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方面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组织基础电信企业与转售企业及时磋商研究解决。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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