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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公司诉“小米e贷”侵权案开庭 原告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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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News 3月22日消息(记者 张琳) “小米e贷”被诉侵犯“小米”等商标一案于3月22日上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据海淀法院网上直播的庭审纪录显示,原告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即我们熟知的小米手机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表示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方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不同意,坚持认为未对“小米”等商标构成侵权。

  小米公司将华忠科技诉至法院的起因是,其认为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开办运营“小米e贷”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小米商标,并将商标用于与小米公司的“小米金融”完全相同的业务“小米e贷”,导致消费者混淆。

  小米公司认为,小米公司依法享有“小米”、“MI”及“XIAOMI”等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上述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金融服务等内容。同时,小米公司也推出了个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小米金融”,向用户提供小米贷款、活期宝、基金宝等金融服务。

  被告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开办运营的名为“小米e贷”的网站,在该网站所有网页的显著位置,未经原告许可直接使用“小米”、“MI”、“XIAOMI”等商标进行宣传,运营与原告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包括:小米贷款等)完全相同的业务并将原告的注册商标作为服务名称,是企图诱导消费者认为被告提供的服务与原告存在一定的联系,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

  原告小米公司方面的诉求为:1、被告立即删除其网站和新浪微博中包括但不限于“小米”、“MI”及“XIAOMI”等所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2、被告在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新浪微博置顶位置刊登消除不良影响的声明,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整。

  法庭上,被告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反驳称,“小米e贷”与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具有明显的不同。小米公司的商标权仅限于“小米”二字及拼音“mi”的变形,被告标识与小米商标有明显不同。

  被告进一步表示,华忠科技的“小米e贷”使用的LOGO图标为图形、文字和字母组成,与小米公司的MI商标在字形、图形、颜色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完全不同,不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

  此次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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