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万家文化又被问询,上交所质问其旗下P2P网贷平台是否违规

2844720429c3acadc2e514725dc799a5.jpg

   科技先生讯 3月10日消息,万家文化从赵薇高调收购一事之后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月中旬被上交所连发五问,今日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一事做出公告。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指出,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万家文化公司旗下的P2P网贷平台黄河金融存在涉嫌变相提供增信服务、平台上的很多产品都不可能达成履约险、涉嫌代偿或者风险准备金垫付等问题。请万家文化逐项核实报道所称情况是否属实。

9cc35289a13cb8416fa8ce5f9da2779e.jpeg

  万家文化在回复中称,虽然“黄河金融”的运营公司浙江众联在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子公司,万好万家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是,黄河金融的业务和资金与万好万家集团都是严格分离的,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黄河金融”的所有借款项目真实合法,资金流向清晰,不存在自融或者变相自融的情况,所以,万家文化认为是不构成增信行为。

  关于“平台上很多产品都不可能达成平台公布的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的问题,万家文化回复称,“商业综合责任险”系就万好万家集团对前述借款协议保证函的履约能力进行的保险,不是针对黄河金融平台或者产品的保险。黄河金融从未宣传称对平台上的产品进行了投保。公司将敦促黄河金融进一步对投资人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明确上述保险的履约条件和程序,避免对用户造成误导。

  万家文化已经要求黄河金融针对上述事项作出说明,并承诺将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敦促黄河金融规范开展相关业务。

  附:万家文化公告回应内容

  1.黄河金融不构成增信行为

  虽然“黄河金融”的运营公司浙江众联在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子公司,万好万家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是,黄河金融的业务和资金与万好万家集团都是严格分离的,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黄河金融”的所有借款项目真实合法,资金流向清晰,不存在自融或者变相自融的情况,所以,公司的理解是不构成增信行为。如果行业主管部门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妥,我们将要求“黄河金融”立即整改,以确保规范运营。

  2.成交数据不一致缘于平台统计口径调整

  黄河金融近日公布的《2016年度平台运营报告》中表述黄河金融“2015年成交额为7.82399亿元”,公司2016年1月12日发布的《万家文化关于运用闲置资金在控股子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黄河金融”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中表述为“2015年,黄河金融累计撮合交易10亿余元。”造成上述数据不一致的原因,系“黄河金融”于2016年7月29日对平台“已完成投资总额”统计口径做了一次调整。黄河金融决定从2016年7月29日调整网站披露数据之‘已完成投资总额’的统计口径,即将因零钱宝赎回后再申购导致的投资额重复计算问题予以校正,将零钱宝的赎回后再申购数据剔除,而仅在新增零钱宝项目或零钱宝项目到期后续期时统计投资额。

  媒体报道中引用的两个数据,一个系调整日前系统计算的数字(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一个系调整日后系统计算的数字,故出现了差异。

  3.平台确有合作机构代偿逾期 ‘0坏账’说法存在歧义

  黄河金融在《2016年度平台运营报告》中,已经明确说明了上述“0坏账”的含义,即确有逾期,但已经由合作机构代偿,故投资人(即项目出借人)全部于项目到期日足额收回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黄河金融”平台发布的借款项目,基本上均系由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等专业机构初审推荐,并经黄河金融复审后发布融资,同时,合作机构与黄河金融的合作协议中均明确对其推荐的借款项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合作机构垫付系各方履约的结果,故对投资人(即项目出借人)来说是“0坏账”,但实质确系合作机构代偿后的。

  媒体报道后,公司也意识到上述“0坏账”的说法可能产生歧义,公司将要求“黄河金融”在后续运营中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增加宣传用语规范性,避免对公众造成误导。

  4.黄河金融从未宣传称对平台上的产品进行了投保

  媒体报道质疑平台上很多产品都不可能达成平台公布的“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对此公司回应表示,“商业综合责任险”系就万好万家集团对前述借款协议保证函的履约能力进行的保险,不是针对黄河金融平台或者产品的保险。黄河金融从未宣传称对平台上的产品进行了投保。公司将敦促黄河金融进一步对投资人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明确上述保险的履约条件和程序,避免对用户造成误导。

[!--page.stats—]
希望看到您的想法,请您发表评论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