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先生9月27日讯,因认为小米公司不守其“与雷总聚餐”的承诺,“米粉”杨先生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承诺,赔偿公证费及律师费共计24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杨先生诉称,小米公司于2017年8月在其开办的小米小店网站公开发布一则促销活动,“大卖手机,与雷总聚餐”。该活动列出了销售量的三个标准,并显示承诺的有效期为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杨先生自称,自己活动期间销售了小米旗下某款手机523台,满足促销活动的标准。不过,当其向小米公司提出参加聚餐要求时,小米公司予以拒绝。他认为,小米公司在小米小店所公示内容系单方允诺产生法律约束力,小米公司应当严格履行。小米公司拒绝杨先生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其作为“米粉”的情感,更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失。
对此,小米回应称,小米去年针对小米小店销售渠道举办了“手机大卖,与雷总聚餐”活动,满足活动条件的小米小店店主,可与全国米粉代表一起受邀参加与雷军先生的聚餐,最终有5位店主受到了邀请。
小米表示,对于事件当事人杨先生,其在活动中的销售数据存在明显异常,被系统提示信用警告后仍未有改善,而小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未邀请杨先生参与聚餐。另外,小米还称,我们理解杨先生对小米事业参与的热情、对雷军先生的尊敬与喜爱,但我们更希望,一切热爱都能公正、公平地实现。我们相信本案将迎来公正而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