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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收到警示函 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何屡教不改?

作者:忱棠

审校:一条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9月8日晚,会稽山(601579.SH)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根据现场检查和会稽山2019半年度报告,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现,会稽山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唐宋绍兴酒有限公司,会稽山向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永仁实业”)提供借款,共计 0.95 亿元,而该公司为会稽山关联方。随后,永仁实业将上述资金拆借给会稽山的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中进行披露。

最终,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会稽山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7月17日会稽山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金良顺收到了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金良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精功集团存在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3.2.2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于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精功集团尚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同时,精功集团将5.57亿元募集资金转给他人使用,其中3.92亿元在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前已转回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其余1.65亿元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浙江证监局督促下转回。

而除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收警示函外,会稽山上半年的业绩也不尽如意。

会稽山2019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其营收实现5.54亿元,同比下滑5.18%,同期净盈利6743.8万元,同比下滑20.06%。

不乐观的业绩,不乐观的警示单处罚,会稽山日后如何持酒坐饮破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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