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首例“刷机”案尘埃落定 被告企业赔偿OPPO 50万元

作者:山河

审校:一条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10月9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首例“刷机”案件进行了宣判。

原告方系OPPO公司和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提起诉讼的理由,是因为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站——“线刷宝”,为OPPO手机用户提供了大量非法刷机软件,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相应获益的直接收款人。

用户在安装相关刷机软件后,OPPO上原本不可卸载的自装APP,就可经由相关安装包进行卸载。

然而,OPPO系统预装的自主研发或与第三方合作的应用APP,是OPPO商业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刷机软件的存在,无疑给OPPO造成了利益损害。

另外,由于刷机服务阻断了手机厂商和用户的联系,OPPO对系统的安全监管,就会变得不再可行。

如此一来,非法应用软件获取个人信息,进行二次开发或利用的行为也就更加容易,而这除了将影响用户个人,对整个网络数据的安全也会带来威胁。

法院审理该案件后认为,被告通过分工合作共同实施提供非法刷机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原告利益,判令两被告赔偿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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