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忱棠
审校:周鹤翔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19年10月18日,阳光财险的3家支公司收到了银保监辽宁监管局的10张罚单,罚款合计44万元。
图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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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的3家支公司违规事项均为将部分车商渠道业务虚构为个人代理人业务套取资金,丹东中心支公司涉事资金27.35万元,抚顺中心支公司32.73万元,沈阳中心支公司65.05万元,辽宁银保监局决定,对丹东中心支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2万元,对沈阳中心支公司处罚款20万元。
上述支公司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