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忱棠
审校:周鹤翔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19年10月25日,中国人寿(601628.SH)黄山分公司收到了安徽银保监局下发的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30万元。
图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安徽银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并对三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中国人寿黄山分公司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