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海伦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近期,GPLP犀牛财经梳理一些创业案例,居然发现有一些有趣故事,在此与大家分享。
这个故事的主角是一家新备案的征信机构,其原股东之一居然是个“老赖”,是不是很震惊。
这家新备案公示的征信机构名叫东方微银金融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最新公示了其备案申请通过的信息。
而这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国家重启征信机构备案之后,看起来这是一家正常的公司。
然而,当比较了上面的公示内容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的信息之后,GPLP犀牛财经发现,同一家公司的股东居然并不相同,如下图:
而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中,东方微银金融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的三个股东分别是潘晓冬,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寰宇有限公司。根据历史资料,潘晓冬曾经担任过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公示内容显示,潘晓冬和大连渤海明珠的股份则分别替换成陈冬梅和丁晓娜。
对此,如果市场监管和人行公示的内容都是属实的,唯一的可能情况就是该公司已经进行了股权变更,只是还没有来得及在市场监管公示的系统数据里更新。
如果这样的话也可以理解。
只是,更令人惊奇的是,曾经作为东方微银金融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的大连渤海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居然还是一个“失信执行人”。
不仅多次接受法院判决,而且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作为一个失信执行人(俗称的老赖)居然能成为一家企业征信机构的原股东,这个也是令人感到哭笑不得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