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琼凉
审校:周鹤翔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0年1月2日,天安财险滁州支公司收到来自滁州银保监分局下发的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1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安财险滁州支公司存在虚假列支费用的违法问题。
由于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滁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天安财险滁州支公司合计罚款15万元。
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吿、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