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一
审校:周鹤翔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0年1月2日,人保财险鄂州市分公司收到来自鄂州银保监分局下发的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被罚款2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鄂州市分公司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
由于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人保财险鄂州市分公司罚款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