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生菜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0年3月2日,北京农商银行收到来自北京银保监局下发的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550万元。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官网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官网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北京农商银行存在7项违法违规行为:错报小微贷款“1104”报表数据;违规审批、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开展债券代持业务;违规办理信托资金代理收付业务;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显示,北京农商银行存在5项违法违规行为: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资金变相支付土地出让金;部分个贷业务违反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员工行为管理薄弱。
由于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北京银保监局决定,对北京农商银行合计罚款5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