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知了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3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商洛监管分局针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南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南支公司因未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变更其辖属的南大街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处以四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另外,蒋士成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南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南支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公司法人为蒋士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