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知了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3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青岛银保监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决定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另外,信息显示,郭凯因对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