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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信托状告合伙人求“散伙” 5000万元投资影视行业3年无收

作者:李珠江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影视寒冬,无法获利的资本正在逐渐退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信托”)胜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海宁沐尔福慧文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海宁沐尔福慧”),审判进入上诉阶段。

光大信托并不陌生,那么,海宁沐尔福慧又是何方神圣呢?

据了解,海宁沐尔福慧正是光大信托和广义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义祯”)为投资影视行业而合伙注资的一家投资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光大信托持有海宁沐尔福慧71.22%的股份,广义祯持有28.78%的股份。

而光大信托和广义祯的合作也是源于看重了影视行业的高回报。

2016年8月,光大信托成立“光大信托·广义祯影视产业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实际募集信托本金5000万元,期限为“2+1年”,预期投资收益为“基准收益率8%/年+25%的浮动收益”,投资于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产业项目,并主要通过电影、电视剧的发行上映、版权出售等方式实现退出。

同时,光大信托和广义祯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伙协议,从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9日。

然而,影视寒冬的到来,使得这两家公司竹篮打水一场空。根据相关文书了解到,光大信托自2016年注资后至今未收到过分红。

相关文书显示,光大信托指责,广义祯没有认真履行执行事务合伙人义务,未对合伙企业账上资金进行分配,亦未采取有效措施催收项目回款。

因此光大信托要求对合伙公司海宁沐尔福慧解散清算,但是并未获得广义祯的回应,由此光大信托提起了诉讼,并以合伙期限届满和合伙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请法院解散合伙企业。

根据法院的一审结果,可以看到,法院支持解散海宁沐尔福慧。

那么,在合伙企业海宁沐尔福慧的经营中,广义祯又是怎样的一个存在呢?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义祯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为朱晓航。成立以来,该公司法律诉讼高达40则。2018年和2019年分别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0年3月24日,广义祯被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说,光大信托此次对影视行业的投资的失利,一部分是由于影视行业的大环境所致,那么识人不清是不是也是光大信托无法摆脱的责任呢?

而在这个过程中,占据海宁沐尔福慧71.22%股权的光大信托,在这家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为此,GPLP犀牛财经发去了求证函,但是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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