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寄余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4月22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状告广州热门科技有限公司(原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称,“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自己商标权,并存在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了字号“抖音”,且在公司的接待前台、办公文具、等载体上广泛使用“抖音”及其Logo,影响恶劣。
经举报后,虽然广州抖音公司将名称改为“广州热门科技有限公司”,但仍然在经营场所、员工证挂绳、员工名片、宣传海报、线上广告、招聘信息等处使用“抖音”及抖音Logo的标志。
抖音请求法院判令广州热门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对此,广州热门科技有限公司却称,自己从事的业务与抖音相关,需要在业务内容说明时加上“抖音”,且非商标性使用,属正当使用。而且双方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也没有损害抖音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反还增加了其收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即便构成侵权,因自己已变更了企业名称,且其经营时间短,造成的影响也较小。
对此,抖音法务维权负责人表示,一些公司通过蹭“抖音”的名字,让希望与抖音合作的企业误以为其与抖音有关系,从而非法获利。不少企业签过合同后,才知道合作的是李鬼,对方许多承诺无法兑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抖音的权益,更造成了有意与抖音合作企业的损失,“我们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打击这种恶意‘搭便车’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而抖音全国打假的行为也在逐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