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丰巢在免费存件时,曾推出赞赏制度,用户在取超时件时,系统建议用户打赏,微信支付1元钱再取件,不过赞赏页面可以点击跳过,继续免费取件。
而丰巢近日发布通知称:从4月30日起双向收费,在对快递员收费的基础上,对滞留快递柜中的非会员包裹在超时12小时后收费0.5元/12小时,3元封顶,法定节假日不计费,同时推出会员服务。
丰巢的突然收费,遭到了大部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同时,也引发起了巨大争议和激烈讨论。
先是部分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后有杭州、上海上百个小区陆续宣布停用丰巢快递柜。
有快递小哥直言,快递柜收费要么收快递员的,要么收客户的,两边都收,想钱想疯了!有的客户买个快递才两三块钱,放三天就收三块钱,还不如重买一个了。
还有快递小哥表示,丰巢快递柜大中小三种箱子的收费分别是0.5元、0.45元、0.4元,扣掉之后快递员一天也挣不了几个钱。
对于快递柜收费一事,京东华南公关方面表示,京东有自己的物流体系,京东快递柜是整个物流体系的其中一个环节,“目前,京东快递柜暂时没有向收件人收费的计划。”
菜鸟驿站也表示,目前暂未有向消费者收费的计划。客服称,用户可免费存放至少72小时,超过72小时将被视为滞留件会提醒快递员,快递员或将取出重新投放,或将快递退回。
而丰巢表示,上线会员功能以来,丰巢12小时内取件比例提升了5个百分点。丰巢称,为了提升使用效率,推出了亲友代取功能,还将推出早取件、赢红包的活动,2小时内取出获得2元红包,4小时取出会得到1元红包。
5月11日晚间,李文青又接受了媒体的采访,明确表示:“超时收费”这个是肯定要去做的,否则的话没有办法去给用户去提供服务了。如果消费者不想用丰巢做代收,就可以选择我再想想,拒绝使用丰巢,那么下一次他的包裹就不会被快递员投递到丰巢里了。
早在五年前,顺丰联合申通、中通、韵达、普洛斯等花费5亿元投建丰巢智能快递柜。顺丰控股持股35%,两通一达各持股20%,普洛斯持股5%,此后连续进行了4轮融资,共获55.7亿元投资,市场估值高达90亿元。
企查查显示,目前顺丰的创始人王卫是丰巢科技的最终受益人,持股比例为76.8136%。
但到了2018年5月,通达系相继退出丰巢,转投了对手菜鸟物流。2019年12月,包括鼎晖、普洛斯等10家公司又相继退出,注册资本由24.5亿元减少至11.7亿元。有分析认为,通达系全面"出走",与丰巢深陷盈利困境有关。
据悉,目前市场上一台智能快递柜的柜体成本在1.8万到6万元之间不等,除了柜体成本,丰巢在小区、写字楼、学校等地方设柜,还要支出场地租赁成本,这部分费用一般在7000元到1万元之间。此外,后期的维护维修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数据显示,丰巢2016年亏损2.5亿,2017年亏损3.85亿元,2018年前5个月就亏损了2.49亿元,2019年亏损口子进一步扩大,达到7.81亿元。今年一季度亏损2.45亿元。
据腾讯棱镜测算,如两成丰巢注册用户转为付费会员,按月卡5元的标准,丰巢一个月可从C端消费者处获得2亿元的净利润,有望扭亏为盈。
其实快递柜早期的想法是快递员送货时,如果收件人时间冲突,那么就不方便快递投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顺丰丰巢等快递柜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但现实情况是,不少快递员以包裹存进快递柜为由,不再送件上门,而是只发送一条取件短信通知;在包裹进柜前,收件人甚至得不到任何通知。
许多人表示快递放到丰巢后,现在也不会进行短信提醒了,只能在微信公众号上,关注丰巢后才能看到快递消息。不少人表示在顺丰丰巢公众号上,广告推销的问题也太过严重,经常是快递到达后几天才发现快递消息。
根据《智能快件箱邮递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智能货柜时,应该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快递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予以告知并当面验收。也就是说,不管是哪家快递公司,只要用户付了费用,把快递送至收件人手里,都是基本职责。如果快递员擅作主张将包裹存入快递柜,那就违反了上述规定,用户即使是超时取走快递,也不该为此担责。
就在5月5日晚间,顺丰控股公告表示,为了做大做强智能快递柜主业,整合行业优质资源,丰巢拟在智能快递柜市场进行重要布局,中邮智递将成为丰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有观点认为,如果一家企业市场份额达到75%,该企业就具有独占市场的特征。事实上,如果一家企业在市场上占了35%的份额,这个企业就有能力操纵市场。
市场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智能快递柜市场规模突破100亿元,到2019年超250亿元。2019年丰巢网络与中邮智递两家公司的份额(智能快件箱市场)接近70%,其中丰巢网络占44%,而中邮智递占25%。
所以,当交易完成后,在整个智能快递柜市场上,丰巢是绝对的老大,市场占比达到70%。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金顺海、杨帆、王维维三位律师认为,《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是经营者集中。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今天下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金顺海、杨帆、王维维三位律师就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重组事宜,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反映该项并购涉嫌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对于收费事件,金顺海、杨帆、王维维三位律师认为,丰巢收费标志着,智能快递柜行业出现经营者集中行为可能导致的排除、限制竞争,已经恶果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