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禾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0年5月14日晚间,博腾股份(300363.SZ)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会重庆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来源:博腾股份公告
处罚决定书显示,博腾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方交易问题,2018年半年度报告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博腾股份在实控人陶荣的指使与组织下,以预付款、备用金等形式累计将53375万元划至陶荣、居年丰、张和兵个人账户以及实控人银行的债权人银行账户。博腾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19 年 4 月底,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利息已归还。
博腾股份分别于2018年4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实控人提供资金22259万元;2018年4月18日至9月30日期间向实控人提供资金26474万元,均未在博腾股份2018年半年报与三季报中披露。
重庆监管局还决定,对陶荣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居年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和兵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JOHNSON YIU-NAM LAU、李毅、韩楚、覃军、李兴明、曾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郑培敏、赖继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兰志银、喻咏梅、曹卫东、朱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