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芋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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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建设银行(601939.SH)青岛四方支行、黄岛支行、青岛市分行均收青岛银保监局罚单,三家分支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行为合计被罚175万元。
其中,据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67号,建行青岛四方支行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规定、贷款资金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处罚款人民币一百万元。黄聪、鲁杭艺对上述案件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据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69号,建行青岛市分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办理融资业务,被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李艳琴、顾文涛、刘华因对此案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据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72号,建行青岛黄岛支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处以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程军对此案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