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壹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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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南通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存在以下三点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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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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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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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搭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平安银行南通分行被处以罚款120万元。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与此同时,王凯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受到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