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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险被银保监会行政处罚50万元 因存在5项虚假记载

作者:禾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0年8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永诚财险涉嫌虚假记载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经查,永诚财险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以下虚假记载:

一、永诚财险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应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二、永诚财险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三、永诚财险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四、永诚财险将2017年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五、永诚财险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永诚财险罚款50万元,并对永诚财险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康国君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财务部副总经理蔡力健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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