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暮木/开心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10月11日,深交所向博雅生物(300294.SZ)下发关注函,对涉及博雅生物股权转让协议、关联方7.63亿元债务偿还进度、关联方的同业竞争问题进行了问询。
来源:博雅生物公告
2020年9月30日晚间,博雅生物披露的《签署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博雅生物控股股东高特佳集团拟向华润医药控股转让其持有的6933.2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6.00%,将其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所直接持有的博雅生物全部剩余5704.96万股股份之表决权委托给华润医药控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3.17%。
此外,博雅生物拟向华润医药控股发行8666.50股。华润医药控股将通过前述受让原有股份、表决权委托及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持有博雅生物1.56亿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30.00%,合计将拥有 2.13亿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0.97%,华润医药控股将成为控股股东,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将成为博雅生物实际控制人。
对此,深交所要求博雅生物需说明高特佳集团是否就本次转让后的剩余股权与华润医药控股达成一致的转让安排;高特佳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252.83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0.58%,前述股份未委托表决权,说明高特佳集团仍保留 0.58%表决权的原因,高特佳集团与华润医药控股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此外,博雅生物向高特佳集团控制的博雅生物制药(广东)有限公司预付采购原料血浆款项余额为7.63 亿元,采购原料血浆事项未能获得批准,原料血浆尚未交付。
深交所要求博雅生物说明博雅生物制药(广东)有限公司对博雅生物的债务是否在高特佳集团转让控制权前予以清偿,是否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2.5 条的规定,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10月14日,博雅生物收报40.29元/股,跌3.80%。